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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88 期 2012.10.29■■

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首次對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因一款售價高達1299元的籃球鞋搞“雙重標準”,耐克公司被工商處以487萬元罰款。不只是耐克公司,一些跨國公司對待中國的消費者與他們在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表現,完全是兩副面孔?鐕竟芾砟祥俦辫渍l之過?
“輕處罰”滋生傲慢態(tài)度
 企業(yè)新聞
耐克搞雙重價格標準被罰487萬
新京報 2012-10-25
  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全市17個工商分局向市民舉行工商開放日,首次對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因一款售價高達1299元的籃球鞋搞“雙重標準”,今年被工商處以487萬元罰款,這是北京工商部門針對企業(yè)“雙重標準”開出的首張罰單。
耐克中國市場新訂單銳減
第一財經日報 2012-10-08
  在經濟放緩需求下降的大環(huán)境下,全球最大運動產品生產商耐克日前發(fā)布的財報顯示,主要由于營業(yè)間接成本增長,2013財年第一財季利潤率有所下降。同時,外媒報道稱,耐克已公開證實,中國這個關鍵市場的新訂單數量正在減少。
耐克等14家名牌被指水污染
21世紀經濟報道 2012-07-14
  環(huán)保組織綠色和平7月13日發(fā)布調查報告說,14家全球服裝品牌目前都未能有效解決其供應商排放有毒有害物質而造成了中國水污染。這份調查報告所涉及中外服裝品牌包括:Abercrombie & Fitch,Adidas, Bauer Hockey,Calvin Klein, Converse,Cortefiel,H&M,Lacoste, Nike,PVH Corp,Puma,李寧、美特斯邦威和雅戈爾等14家。
 視 頻

中國消費者:不做“冤大頭”!

 微博聲音
·IT法律專家 趙占領
  耐克鞋國內外價格不同的原因很多,其中有稅費的因素,也有經營策略的考慮,算不上雙重標準。即使算雙重標準,工商部門也無權處罰。但是把單氣墊宣傳成雙氣墊屬于虛假宣傳,明顯違法,工商部門應該主要是針對這一點進行處罰。
·商務部研究院外資研究部主任 馬宇
  雖然北京工商局領導理直氣壯地公布了此事,還把這事當作“關系民生、有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件”,但很遺憾,這個案子似乎辦得不是那么“在法律上經得起檢驗”。
胡印斌:監(jiān)管盡責,誰還敢搞“雙重標準”?
  盡管某些消費爭議可能確有客觀原因,但無論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國際品牌“雙重標準”給中國消費者造成的侵害,則是毫無疑問、也不能回避的。而監(jiān)管的責任,也正在于此。如果每次都寬縱避讓,則部分國際品牌的違法行為只能愈加變本加厲、愈加理直氣壯。[詳細]
志靈:耐克受罰并非全因雙重標準
  耐克公司受到處罰,根本還是因為它違背了中國法律關于價格欺詐的強制性規(guī)定。換言之,如果沒有針對欺詐的強制性規(guī)定,即便耐克公司搞國外國內“雙重標準”,國內的執(zhí)法機構也對它無可奈何。[詳細]
王琳:消弭企業(yè)雙重標準有賴執(zhí)法統(tǒng)一
  對于中國來說,更常見的“雙重標準”還出現在執(zhí)法領域。選擇性執(zhí)法的明滋暗長,使得有些企業(yè)可以借助于某些并不透明的渠道,輕松搞定執(zhí)法者。趨利避害本是企業(yè)最正常的選擇,“雙重標準”風險小而利益大,為什么不用? [詳細]
“低標準”造就“雙重標準”
畢曉哲:處罰耐克也反思我們的“雙重標準”
  透過這一處罰事件其實更應反思國內諸多產品領域的“標準”依然滯后和相對較低。也只有真正將國內產品質量“標準”提升上來,與國際接軌甚至超過“國際標準”,公眾才可能享受到更多的高質量、高標準的產品,在產品質量上公眾才會有更多的安全感。[詳細]
馬姝瑞:管住洋品牌要靠質管體系和行業(yè)標準進步
  北京市工商局對耐克做出了嚴格的處罰,其示范效應值得欣喜。同時,我們更期待國內的質量管理體系、行業(yè)標準、召回制度能夠取得長足的進步,真正“管住”洋品牌,讓更多的消費者受益。[詳細]
江德斌:檢討耐克“雙重標準”背后的標準滯后
  要檢討下政府的過失。時下許多“雙重標準”事件,都是因國內的產品質量標準滯后、檢測條件落后、企業(yè)所受政策待遇懸殊等所致。因此,不能將過錯完全蓋在企業(yè)頭上,政府部門也需做出反思,盡快將標準與國際接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詳細]
“崇洋”消費觀促亂象
秦淮川:崇拜洋貨縱容了洋企業(yè)的狂妄
  同樣一款鞋,耐克賣給中國大陸的消費者,價格不僅比在美國高,而且還由雙氣墊變?yōu)閱螝鈮|。洋企業(yè)的傲慢也與一些消費者過于崇拜洋貨有關,總以為洋貨就是質量的代名詞,價格高一點但質量有保證,穿著有品位,走路很拉風。這種迷戀,也客觀上縱容了洋企業(yè)的狂妄心理。[詳細]
湯嘉琛:讓消費者擁有便捷的維權渠道
  很多國外消費者成功維權的案例啟迪我們,根治“雙重標準”亂象,還需建立發(fā)達的民間維權組織和成熟的公益訴訟制度,只有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維權的氛圍,并讓消費者擁有便捷的維權渠道,維權才不會是一句空話。[詳細]
毛建國:消費者應該“有態(tài)度地消費”
  消費者,應該做到“有態(tài)度地消費”。出現“雙重標準”、“雙重價格”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商家吃準了一些消費者的面子消費、炫耀消費、攀比消費心理。這是一種不正常的消費觀。市場尊重是靠著自尊自信,一步步實現的。[詳細]
經濟參考網綜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責任編輯/美編:張小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