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管盡責,誰還敢搞“雙重標準”?
2012-10-26   作者:胡印斌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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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首次對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耐克因在一款售價高達1299元的籃球鞋上搞“雙重標準”,今年被工商處以487萬元罰款,這是北京工商部門針對企業(yè)“雙重標準”開出的首張罰單。據介紹,這款籃球鞋在國外是雙氣墊,而中國消費者買到手的卻只帶一個氣墊,價格還比國外高出好幾百元。
  這些年來,有類似做法的國際品牌并不鮮見。新華社2011年一篇報道披露,國內消費者在消費國際品牌時每每遭遇“不同待遇”,從食品到服裝、從玩具到化妝品,從產品質量到技術標準、從售后服務到危機處理,可以說,“雙重標準”所在多多。盡管國內消費者對此多有焦慮和不滿,但像北京市工商局這樣實質性的處罰,還是第一次。
  那么,包括耐克在內的那些國際品牌為什么敢于公然搞“雙重標準”?一方面,有標準“洼地”,就有“雙重標準”。誠如某些專家所言,與國際標準相比,我國部分強制性標準的指標相對較低,有些標準之間存在相互矛盾、交叉與指標不統(tǒng)一的現象,有些標準甚至十年都未修訂。正因為內外技術指標之間存在差異,才使得部分國際品牌覺得有機可乘。
  另一方面,籬笆不嚴,違法成本過低,“雙重標準”當然也就大行其道。前文所述,盡管某些消費爭議可能確有客觀原因,但無論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國際品牌“雙重標準”給中國消費者造成的侵害,則是毫無疑問、也不能回避的。而監(jiān)管的責任,也正在于此。如果每次都寬縱避讓,則部分國際品牌的違法行為只能愈加變本加厲、愈加理直氣壯。
  以耐克而言,明明宣傳的是雙氣墊,到手的鞋卻只有一個氣墊,價格畸高,此舉顯然已不僅僅是一種市場歧視,更是一種赤裸裸的欺詐行為。耐克公司事后聲明竟然說什么“錯用宣傳材料”,這樣笨拙的說辭當然不能服眾,也遮蓋不了“雙重標準”的基本事實。由此也可見出,時下一些國際品牌對中國消費者缺乏尊重。
  也因此,北京市工商局對其施以重罰,完全屬于正常的市場監(jiān)管范圍,于情于理于法都無可挑剔。相信隨著“首張罰單”的開出,國際品牌的消費市場也注定會出現一些積極的變化。國內消費者可能會因為監(jiān)管的盡職履責,而更加積極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敢于對不遵守國內法律法規(guī)的“洋品牌”說不;而那些“有恃無恐”的國際品牌,也應該能夠感受到來自我國監(jiān)管層面的變化,更加尊重中國的消費者。
  當然,一個開放、公平、多贏的市場,除了實現標準接軌、加強執(zhí)法監(jiān)管之外,還應該鼓勵民間維權,以發(fā)達的民間維權組織博弈強大的資本力量。如此,才有可能逐步減少乃至消除“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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