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擇校之煩與社會公平
    2008-03-28    如一    來源:經濟參考報
  離9月份升學還有半年時間呢,城里不少家長已經在為自己的孩子能否順利進入理想的中小學而發(fā)愁與奔波,報名參加各種與名校有關的培訓班,收集各種與資質有關的證書,尋找各種能讓自己孩子進入名校的路子……
  名義上,就近入學、不用考試,每一個孩子都有公平入學的資格與權利,可實際上擇校成風早已是公開的“秘密”,面對龐大的升學需求,好學校始終有限,盡管政策規(guī)定是一視同仁,但真正能夠享受到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總是少數,于是誰家本事大,能鉆政策的空子,誰就能讓自己的孩子一路走好。而那些所謂沒本事的家長,就只有羨慕與嘆氣的份了。
  毋庸置疑,擇!皾撘(guī)則”破壞了社會公平,因為任何學校,無論重點與非重點,只要是政府用納稅人的錢投資開辦的,都屬于公共服務范疇,機會應該平等地提供給每一個公民,少部分人通過非公開手段占有了原本屬于全社會的優(yōu)質教育資源,這對多數人來說肯定是不公平的。
  可是面對這種不良的社會現象,受到譴責的應該是家長還是學校呢?可憐天下父母心,作為家長誰不想讓自己的孩子得到最好的教育?而大家眼里的重點學校,因為資源與空間都很有限,有選擇地錄取學生也折射出不少無奈。
  看似都有理的背后,遮蔽的卻是社會公平的傾斜,以及對那些無緣享受到優(yōu)質公共資源的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侵害。實際上,這種由公共資源的限制而造成的社會不公平現象,絕不僅僅存在于教育領域,在被人詬病的醫(yī)療行業(yè)或其他政府保障性領域,同樣有因種種“潛規(guī)則”帶來的不公平問題。所以,在今年“兩會”記者見面會上,溫總理特別強調“要推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公平正義就是尊重每一個人,維護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在自由平等的條件下,為每一個人創(chuàng)造全面發(fā)展的機會。如果說,發(fā)展經濟、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職,那么推進社會公平正義就是政府的良心!
  將推進社會公平正義提高到“政府的良心”的高度,一方面顯示新一屆政府的責任感,同時也說明在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社會大眾對公平與正義的訴求也在隨之加大加深。政府是全社會的政府,手中掌握的一切資源都必須屬于全社會,由政府提供的所有公共服務都應該面向所有社會成員,而不能成為少數特殊階層獲取特殊利益的機會。
  不可否認,由于歷史和現實的種種原因,眼下政府能夠為公眾提供的公共資源還相當有限,民生的空白點依然很多,特別是在教育、醫(yī)療以及住房等領域,政府公共服務覆蓋范圍與普通百姓的要求尚有很大距離,但這一切能成為社會不公平現象存在甚至繼續(xù)擴大的理由與借口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何謂改善民生?溫總理說得很明白,就是為每一個公民提供平等的生存與發(fā)展權利。離開這個大前提,改善民生就失去了根本意義?梢哉f,正是為了呼應公眾對社會公平的訴求,才需要政府徹底轉變職能,把合理分配與利用現有公共資源當做首要工作來抓。特別在公共資源相對緊缺的領域,如何將“一碗水”端平,是對政府能否真正做到執(zhí)政為民的一種考驗。
  由此可見,在改善民生問題上,政府需要做的不僅僅是加大相關投入,當然做大民生“蛋糕”是基礎,沒有足夠的公共資源,何談滿足社會需要。但是面對已經投入使用的公共資源,政府怎樣去用好管好它們,達到多數公眾基本滿意的效果,同樣是一個至關重要的事情。其實不論民生“蛋糕”做得多大,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總會存在,所謂“一碗水”端平指的不是平均主義人手一份,應該是法律范疇內的公民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找到這個坐標,實現社會公平才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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