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檔案能夠被“創(chuàng)造性增減”嗎?
    2007-10-19    作者:舒圣祥    來源:燕趙都市報

  一次交通違法,將使車主在下一年度交納高額的保費;一次銀行卡拖欠還賬,將影響到貸款買房、就業(yè)甚至晉升……近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關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據悉,這是全國首份懲戒失信行為的方案。(10月18日《瀟湘晨報》)

  毋庸置疑,依法懲戒失信行為是征信體系有效運行的關鍵。因為只有失信者受到應有懲罰,守信者獲得應有褒獎,公民的信用意識才能真正建立。相對于當前信用市場上普遍表現(xiàn)出的劣幣驅逐良幣的“格雷欣法則”,湖南這份懲戒失信行為方案的出臺,其積極價值不容置疑。
  一旦懲戒制度正式建立,意味著信用體系的實際效用即將得以發(fā)揮,很多人的就業(yè)、晉升、貸款等個人生活的各方面將會受到影響。那么,在這個時候,回過頭來檢視該信用體系的公正性,追問該信用體系的完善性,應該是必要的程序。如果信用體系本身存在明顯的瑕疵,而仍然依此實施懲戒,結果就很可能是對“格雷欣法則”的變相實踐。
  與美國等征信體系發(fā)達國家以市場為主導、完全靠市場機制運作的模式不同,我們采取的顯然是以政府和中央銀行為主導的模式,即所謂“三庫”:人民銀行系統(tǒng)以信貸服務為重點的“企業(yè)和個人信用信息數(shù)據庫”、工商部門以市場監(jiān)管為重點的“企業(yè)信用信息基礎數(shù)據庫”和公民信息管理部門“人口基礎信息數(shù)據庫”。這種模式的好處是適合市場經濟不發(fā)達、經濟主體信用意識缺乏、信用法規(guī)不健全的國情,壞處是不僅會增加財政負擔,更有可能像所有公共資源壟斷部門一樣滋生尋租行為。這是我們必須警惕的。
  在回答記者“如何維護個人信用檔案”的提問時,有關負責人給出的建議首先一條就是“創(chuàng)造性地增加良好信用記錄”———例如,可以有意識地與銀行打交道,認真履約,適當向金融機構借款,按時或提前還款,良好的信用將在個人信用記錄中予以體現(xiàn)。一個人的良好信用記錄竟然可以被“創(chuàng)造性地增加”,這不能不說是信用體系的一個重要漏洞。如此一來,信用記錄反映的很可能就不是真實的信用情況,而是被“人為操作”后的虛偽假象,那么信用記錄除了反映一個人的“操作能力”之外,還能有什么價值?
  更為重要的是,良好信用記錄既然可以通過“有意識地與銀行多打交道”的方式“創(chuàng)造性增加”,那么,未必就不能通過“有意識地與權力多打交道”的方式“創(chuàng)造性增加”。要知道,個人信用檔案是被壟斷掌握在有關政府部門的手里,只要開了“創(chuàng)造性增加”的口子,通過權利尋租“創(chuàng)造性增加”一個人或一個企業(yè)的良好信用記錄,不過就是敲幾下鍵盤的事。同理,“創(chuàng)造性減少”不良信用記錄也是易如反掌。
  在我看來,信用檔案必須在制度設計上杜絕“創(chuàng)造性增減”的可能。比如,信用檔案只記錄減項,不記錄增項,至少是增項不能抵消減項;而關于信用減項,應該設置鎖定程序,不容許任何人隨便刪減記錄?偠灾,信用檔案應該杜絕被人為操作的可能,禁止被“創(chuàng)造性增減”。這樣的信用記錄才是可信的,才會真正具有威懾力;依據這樣的信用記錄懲戒失信行為才是公正的,才會產生良幣驅逐劣幣的積極價值。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