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選民證關鍵在“民主不值錢”
    2007-07-19    作者:舒圣祥    來源:紅網

   在北京通州區(qū)宋莊鎮(zhèn)大興莊村,離村委會換屆選舉還有一周時,電線桿、垃圾桶上到處都是醒目的買賣選民證“廣告”,甚至有村民直接在自己大門上“明碼標價”:誰拿選民證,必須交600元,二話別說。有村民說,“我們這里的選民證跟股票一樣,一天幾個價!比涨埃笈d莊村村委會換屆選舉揭曉。曾在候選人選舉中高票當選的群眾候選人陳剛最終落選;現任村委會主任李成祥再次當選。(7月16日《新京報》)

  這場因候選人互指對方“買賣選民證”而推遲了半個月的村委會換屆選舉,雖然已經在20多名警察和保安的維持下順利結束,但其結果的公正性究竟如何,筆者無從得知其中詳情,也無意對此進行評述。倒是“像買賣股票一樣買賣選民證”這一現象,很有梳理一番的價值。
  應該說,買賣選民證本身并不新奇,相伴基層民主實踐的“賄選”新聞向來層出不窮,其中候選人使用金錢方式賄賂選民,就是最常用的招數。上網搜索一下,類似的新聞一抓一大把。然而,將“選票”比喻成“股票”確很值得玩味:賣選票的人無疑是“看空派”,而買選票的人肯定是“看多派”——在賣選票者看來,將自己手中的選票投給誰與自身利益無關緊要,還不如兌換成眼前的現金,落袋為安劃算;而在買選票者眼里,為了獲得職位付出這點成本是值得的,這個職位所能帶給自己的收益預期必然要遠遠大于今天付出的成本。
  有人說,村民買賣選民證,原因在于村民的民主意識淡薄,而根治此類“變質民主”的辦法,也無非是加強對賄選的打擊力度之類。確實,村民的民主意識固然不強,賄選也固然需要打擊,但是這些不應該是問題的根本:我們沒有理由懷疑村民不懂得關心自己的利益,如果自己投出的那一票當真能有什么收益的話;同樣,僅僅打擊賄選不足以帶來真民主,相反,只能讓選民手中的選票歸于真正意義上的一文不值。
  為什么這么說?根本原因在于“民主不值錢”。也就是說,無論選民把選票投給誰,又無論誰最終當選,最后的執(zhí)政結果總是歸于“趨同”,就像封建王朝的朝代更替一樣,誰來干結局都差不多,選民總要淪為被欺騙與被損害的對象。既然不論誰當選,選民都很難得到好處;既然把選票投給誰,關系到的只是誰能撿到大便宜,那何不讓候選人之間展開“拉票競爭”,誰出的價高就賣給誰呢?村民將選民證待價而沽又有什么錯?
  所謂民主,從來都不是一次性買賣,而應該是持續(xù)的、無處不在的權利表達和權力監(jiān)督。可是我們的基層民主,僅僅體現在選舉的時候,一旦競選成功,選民就被放逐到一邊,連村民代表會議都得由村委會來召集,否則就不能召開——不是“村民自治”而是“村官自治”。這就導致很多候選人在選舉的時候信誓旦旦,而一旦上了臺就全然變了樣。小小一個村官,就能出到600元一票的價格,可想而知其中的油水有多大。
  “后選舉時期”的權力制約問題得不到解決,選舉承諾的實現度缺乏評價機制和約束機制,選舉時候的所謂民主就不值錢,而不值錢的民主必然變質。這恐怕才是“買賣選民證”問題的實質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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