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yè)生回農村落戶可分土地
    2008-11-21        來源:經濟參考報

  山東省日前出臺未落實工作單位普通大中專院校農村生源畢業(yè)生回原籍落戶政策。通知規(guī)定,回原籍落戶的農村生源畢業(yè)生仍屬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村民的各項權利,并履行各項村民義務。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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