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賬戶管理費引發(fā)系列官司
    2007-01-23    記者:新寧 洪克非    來源:《中國青年報》2007-01-23 7版

    1月9日,湖南省衡陽市儲戶、律師羅秋林發(fā)現(xiàn)自己的小額存款被收取管理費后,將建設銀行推上法庭,要求銀行退回被扣掉的費用。而同一天,桃江籍的大學生劉志江也因同樣的事情,在桃江法院起訴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
    記者了解到,自銀行開收小額賬戶管理費以來,此類訴訟在全國各地相繼出現(xiàn)。媒體也紛紛發(fā)表評論,指責國內(nèi)銀行“除了錢,銀行缺少什么”。然而,儲戶和輿論的反彈并沒有阻止銀行收取這筆看似不多的管理費。

“失蹤”的存款

    1月9日,衡陽儲戶羅秋林向衡陽市雁峰區(qū)法院起訴中國建設銀行以及該行衡陽市區(qū)一家支行,要求銀行返還被扣的小額存款管理費。
    訴狀稱,他于2003年9月14日在建設銀行衡陽雁峰支行的前身建設銀行衡陽第三支行辦理了活期水費存折,上面有存款100元人民幣。期間,銀行實際沒有代扣水費,導致他家從2006年12月底至元月中旬被停水。
    他去銀行打印存折時發(fā)現(xiàn),水費沒有交一分錢,但是存款余額卻只剩下了 84.17元(至2006年12月21日)。
    建設銀行對此的解釋是,從2005年9月21日起對每個低于300元的小額儲戶每個季度收取了3元錢的管理費,水費沒有代扣的原因可能是沒有簽代繳協(xié)議,具體原因需要去查。
    羅秋林在訴狀中提到了銀行“嫌貧愛富”,認為這是一種歧視。
    他在訴狀中提到,中國銀監(jiān)會與國家發(fā)改委聯(lián)合制定、發(fā)布的《商業(yè)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不得對人民幣儲蓄開戶、銷戶、同城的同一銀行內(nèi)發(fā)生的人民幣儲蓄存款及大額以下取款業(yè)務收費。
    羅秋林的遭遇,同樣發(fā)生在南華大學城市學院03級學生劉志江身上。
    劉志江是桃江縣灰山港鎮(zhèn)灰山港村人,他于2005年2月22日在農(nóng)業(yè)銀行桃江縣支行灰山港營業(yè)所開戶辦理了存折和銀行卡,交了5元農(nóng)行卡的工本費,存了98元人民幣。
    2006年12月29日,他去銀行辦理業(yè)務時發(fā)現(xiàn),存折內(nèi)只剩下72.98元。存折6次被扣錢的記錄中,除了2次利息稅外,其他4次中,一次是扣了10元的年費,1次是他至今不明白的“移植合”9.27元,還有2次是賬戶費每次3元。
    他就此詢問了一位工作人員。對方解釋說:“從2006年6月24日開始,我們銀行每個季度向存款低于300元的儲戶收取3元錢的管理費!薄澳沁有其他的一些錢呢?”工作人員說:“每年扣年費10元,這還不知道嗎?”
    劉志江認為當初在開戶辦理存折的時候,和銀行簽的格式合同上并沒有說明要交這些費用的。如今,銀行擅自扣除了他的存款。
    從農(nóng)村出來的劉志江覺得很不是滋味:以前只聽說存錢越存越多的,沒想到現(xiàn)在卻越存越少,而且這種賬戶管理費還只收300元以下儲戶的,這不是明顯對低收入人群的歧視嗎?
    他要求銀行退還他被扣的費用,但是遭到了拒絕。他又要求銀行開具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發(fā)票,但工作人員的答復是“沒有”。

“嫌貧愛富”逼低收入者出局?

    “這種行為是對小額儲戶的歧視,給我造成了一定心理傷害。在沒有達成新的協(xié)議之前擅自扣除我的存款,銀行侵犯了我的知情權(quán)和財產(chǎn)權(quán)!1月9日,劉志江對本報記者表示了他的不滿:“他們利用優(yōu)勢地位以300元劃線,并以管理費方式變相剝奪儲戶的財產(chǎn)權(quán)利。一年多的時間,我存在銀行的98元就變成了72.98元,照此計算,五年六年過后,我豈不是要倒欠銀行的債?”
    1月9日下午,劉志江將一份起訴狀交到桃江縣人民法院。他起訴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以及桃江縣支行,請求法院確認被告收取銀行卡年費和小額存款管理費行為違法,并返還原告存折上到開庭之日扣掉的人民幣。
    起訴書稱,原告與被告在辦卡之時通過簽定格式合同的方式已經(jīng)形成合同關系,合同上并沒有對存款低于300元的儲戶收取管理費以及其他費用的條款,而被告在合同生效后擅自改變合同的行為違法。被告在沒有和原告達成新的協(xié)議之前擅自減少原告的存款數(shù)目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quán)和財產(chǎn)權(quán)。
    在此前一天,他特意去農(nóng)業(yè)銀行以開戶為名查看了儲蓄合同,上面也沒有注明小額存款收費的條款。
    “窮人也一樣有利用銀行管理自己財務的權(quán)利。對于他們而言,每一分錢都是血汗錢。”劉志杰認為,中國像他一樣的小額存款儲戶在農(nóng)村大有人在,即使在城市,大量的農(nóng)民工以及低收入的城市人群也非常多,相對富人而言,窮人的數(shù)量總是要大得多。很多打工者喜歡用一個銀行賬戶將血汗錢匯給老家,他們不少人很難保證存款超過300元。也有一些低收入者,生活實在困難,但他們?nèi)匀幌氡A粢粋銀行戶頭,這是他們生活的一個希望。
    “四大國有銀行都對小額存款收取管理費,而到了縣城以及鄉(xiāng)鎮(zhèn),基本只有這幾家國有銀行,小額儲戶能夠選擇的余地非常小。難道這些地方的低收入者就不能成為儲戶嗎?”劉志杰說,他有很多村里的伙伴在外面打工,如果他們存進銀行的錢還要被扣掉管理費,對收入本來很低的他們來說簡直是雪上加霜。

不對等的權(quán)與利

    劉一書,長沙市國慶新村居民。聽說98元存款一年后只剩下72元的事情后他也吃了一驚。他原來認為銀行扣就扣吧,反正是小錢,沒想到這么一積累,數(shù)額還不小。
    他認為,銀行說收取小額存款賬戶管理費是為了壓縮儲戶手中的休眠卡,而實際上,積累這么多的小額賬戶事出有因,像單位發(fā)錢、交水電費、學費、煤氣費、電話費等等都有不同賬戶的要求。而這么一刀切,最大的“受傷”者實際是那些低收入階層的人。
    對于小額存款收取管理費的理由,銀行的說法是:一是國際慣例,二是商業(yè)銀行作為企業(yè),必須要考慮營利問題。
    中國工商銀行高層此前給出的說法是,工行共有1億個個人客戶和40萬個公司客戶,而100元以下的賬戶有2018萬戶,銀行管理100元賬戶的成本與管理一個100萬元賬戶的成本基本一樣,100萬元客戶至少可給銀行帶來3%的存貸利差,而對100元以下賬戶,銀行是賠本賺吆喝。
    南華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羅萬里則認為,儲戶和銀行是對等的儲蓄合同關系,雙方權(quán)利和義務均應在合同中注明,而銀行在儲戶開戶的合同上并沒有注明,這種收費行為應視為違法的。
    他認為我國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銀行,具有公共金融服務性質(zhì)。如果這么一個機構(gòu)可以隨意拒絕小額存款,或者對小額存款收管理費,那么就是對為數(shù)不少的小額存款儲戶的不公平。
    國外很多銀行可以拒絕小額存款,但是同時有很多不收費的小銀行在吸納這些資源。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徐卉博士反對銀行所謂的“國際慣例”!霸阢y行的國際慣例中有很多優(yōu)質(zhì)的服務,我們的銀行并沒有選擇過來,為什么一定只選對他們自身有利的收費慣例?”
    她認為,如果是一個競爭很充分的行業(yè),消費者有很多的可選擇余地,那么他們愿意怎么收費就怎么收費,大不了消費者可以不選擇他們。但是事實上,目前中國儲戶尤其是小城鎮(zhèn)和農(nóng)村儲戶,選擇的余地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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