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審計風暴凸顯深層次矛盾
    2008-06-05    馬繼鵬    來源:國際金融報

  國家審計署昨天公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結果》(以下簡稱《結果》)顯示,11城市存在欠征、減免和違規(guī)管理使用出讓金等問題,一些地方存在違規(guī)協(xié)議出讓經營性用地、“以租代征”農民集體土地和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資金等問題。
  審計署2007年對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哈爾濱、合肥、濟南、長沙、廣州、南寧和成都11個市及其所轄28個縣(市、區(qū))2004至2006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相關政策執(zhí)行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地方存在違紀行為”

  《結果》顯示,天津、長沙、南寧、成都、哈爾濱、上海、合肥、廣州和濟南9城市違規(guī)減免、變相減免出讓金47.88億元,占9城市出讓金征收額2204.61億元的2.17%,個別城市還為招商引資向企業(yè)“零地價”出讓工業(yè)用地。
  另外,有108.68億元出讓金未按規(guī)定納入財政管理,占11城市出讓金征收額的3.09%。其中,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等非財政部門收取出讓金86.34億元,而且均未按規(guī)定將其上繳財政納入專戶管理;政府“以土地換項目(主要是以前年度完工的市政工程、政府辦公樓等)”,用出讓金直接抵頂項目工程款 22.34億元。
  審計署農業(yè)與資源環(huán)保審計司副司長翟挨才表示,這些行為會造成開發(fā)商只用少量資金就取得了大片土地的控制權,不利于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

地方利益作怪有原因

  “近幾年來,其實地方和中央關于土地出讓金的享有問題一直存在很多爭議,有時候中央不得不默許地方政府這么做!鄙缈圃航洕芯克芯繂T袁鋼明教授對本報記者表示。
  審計署翟挨才則表示,有的地方政府擅自為用地單位減免或變相減免出讓金,部分地方政府只考慮加快建設和發(fā)展速度,以多種土地優(yōu)惠作為招商引資的條件,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地方經濟利益驅動。
  我國土地早已實現(xiàn)招拍掛出讓制度,但面對利益,有些地方政府仍冒著違法的風險,低價出讓國有土地,《結果》顯示,11城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面積占出讓土地總面積的比例3年度分別只有26.94%、49.25%和32.51%。
  袁鋼明教授指出,有些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不得已而為之”,由于地方財政來源不足,有些地方靠低價轉讓土地獲取財政來源,“不要一提到地方利益和中央利益有沖突就把所有的罪過都推給地方,這是不合理的。其實土地出讓得來的錢應該用于居民的住房補貼上,這樣才能真正解決房價問題,而住房問題的解決很大一部分要靠地方來做,所以土地出讓金不能全歸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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