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調(diào)整不宜倉促表決
    2007-12-26    李克杰    來源:新華網(wǎng)

    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3日開始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的減除標準,從現(xiàn)在的1600元/月調(diào)整到2000元/月。對此,一些委員認為,草案是基本可行的,建議這次會議表決通過。但也有一些委員認為,2000元的起征點還是低了,應該再高些。(12月25日《中國經(jīng)濟時報》)

    筆者認為,這次對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減除標準的立法調(diào)整,無論從公眾的關注程度還是從爭議的激烈程度看,都不宜倉促付諸表決,尤其不宜采取一審表決通過的立法方式。
    盡管在此之前,調(diào)高個稅起征點的民間呼聲十分高漲,然而,這次修法卻沒有任何前兆,更沒有任何形式的官方“吹風”,總的感覺是立法者給公眾搞了一次“突然襲擊”,幾乎沒有任何思想準備。因此,公眾對調(diào)高個稅起征點表示歡迎的同時,也對調(diào)整幅度表示了強烈的質疑,多數(shù)人認為調(diào)整幅度過低,沒有達到群眾的預期。這種分歧不僅存在于普通公眾之中,即使在最高立法機關內(nèi)部也同樣存在。一些委員明確指出,明年人均消費支出就是1800元/月,后年就會超過2000元/月,實際上,此次修改只管一年。國家法律“如此頻繁的修改,顯得不夠嚴肅!
    很顯然,這個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在社會各界并未獲得比較一致的意見。根據(jù)《立法法》的規(guī)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jīng)兩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交付表決;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的,也可以經(jīng)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即交付表決。它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交付表決的法律案必須符合兩個基本條件,一是法律修改案,二是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而按照個稅法修正案草案目前的情況,它不符合第二個基本條件,因此,這次會議上不宜交付表決。
    有報道稱,人大財經(jīng)委同意調(diào)整到2000元,兩年之后再做調(diào)整。其主要理由是,個稅有一個專項用途,就是中央將個稅增量全部用于中西部轉移支付。個稅少一點,轉移支付的量就少一點。減少太多對中西部是不利的。其實,這種說法是值得商榷的。且不說頻繁修法嚴重損害法律權威,就是這種“以收定扶”和“以需定減”的思維方式就缺乏說服力。個稅起征點調(diào)整首先應當考慮公平和納稅人的基本民生保障,向中西部轉移支付,那屬于扶貧,兩者豈可混為一談?
    其實,所謂的“考慮財政承受能力”也難以讓公眾信服。兩年前調(diào)整個稅起征點時,從800元提高至1600元,財政收入減少280億元,而那時的年財政收入只有3萬億元,而如今從1600元提高至2000元,財政收入只減少300億元,但年財政收入?yún)s預計能達5.1萬億元。從個稅減征額占全年財政收入比例看,這次調(diào)整遠遠低于上次,我們的財政承受能力難道比兩年前還要低嗎?
    總之,這次個稅起征點調(diào)整還仍有很大空間,立法機關應當廣泛聽取民意,一審后再進行充分的解釋論證,進一步弄清“家底”,以確保政策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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