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與電信攀親,不是誠信是“下套”
    2007-04-23    作者: 鄒連才    來源:浙江在線

  據CCTV報道目前央行已經和信息產業(yè)部達成協(xié)議,同意電信用戶繳費信息接入個人征信系統(tǒng),并已經責成各地人民銀行和電信企業(yè)推進這項工作。在吉林省這項個人信用征集行動已經開始。中央電視臺經濟信息聯(lián)播稱,由于電信等企業(yè)的壟斷地位,這必將導致極大的不公平。(4月22日《南方都市報》)

  21日晚,央視《經濟信息聯(lián)播》報道說:有過手機長期欠費行為的人,今后要小心了,因為手機欠費記錄今后將作為不良信用信息,進入到銀行的個人信用檔案,最終,會讓你拿不到房屋或者其他的消費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蘇寧說:“大量的非銀行信用信息進入我們的征信系統(tǒng)以后,對于提高我們社會,包括企業(yè)、老百姓的信用意識,會有很大好處!
  肯定“會有很多好處”的,比方,今后電信運營商們給消費者下起套來就會更加的理直氣壯了,本來消費者拿電信運營商們就沒辦法,這回又和個人誠信系統(tǒng)掛上鉤了,誰還能拿運營商有辦法呀?據4月22日的《京華時報》報道,北京市消協(xié)認為,現(xiàn)在手機已經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但一些費用極其不合理,如月租費,應該取消。身為律師的北京市消協(xié)專家委員會委員邱寶昌表示,目前有的移動電話的月租費相當高,有的高達每個月50元。通話費可以從每分鐘的資費里核算,“為何還要單獨收取50塊錢?”他認為,消費者即使是關機也得收50塊錢,這非常不公平,應堅決取消月租費。據媒體較早前報道,北京市消協(xié)于今年3·15前提出“一個降低,四個取消”的建議,即:降低電信通信資費;取消雙向收費,實行單向收費;取消手機月租費;取消漫游費;取消各種套餐。但目前電信企業(yè)仍在叫賣“套餐”。
  另據報道,國外發(fā)達地區(qū)消費者用于電話消費的金額不到收入的5%,而國內則達到了8%至10%。電信專家分析,我國電信企業(yè)的利潤高于20%,其他國家沒有超過10%的,即使是電信業(yè)十分發(fā)達的美國,其利潤率不到1%。而中移動3月21日公布的2006年業(yè)績顯示:全年收入為2954億元,同比增長21.5%;凈利潤660億元,同比增長23.3%。而2007年2月15日,國家發(fā)改委公布全國查處價格違法案件情況顯示,2006年全國查處通信價格違法案件同比2005年上升65.59%,通信價格違法成為新增價格違法案件最多的領域。發(fā)改委的相應人士認為,“通信運營商提供套餐、短信、手機上網等服務存在一定價格欺詐行為!
  將非銀行信用信息引入銀行的征信系統(tǒng),這既是一種進步也是一種必需,將其說成為“對于提高我們社會,包括企業(yè)、老百姓的信用意識,會有很大好處!辈⒉贿^分。但將什么樣的非銀行信用信息引入銀行的征信系統(tǒng)卻是必須甄別的,至少電信運營商是不具備提供個人誠信信息的資格的,否則,結果只能是銀行幫著電信運營商給消費者“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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