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個人集資建房一個說法
    2007-03-28    張陽春    來源:楚天金報
    我國實行了多年住房市場化改革后,房價一路攀升,成為許多城市居民難以企及的高峰。房地產(chǎn)也成為一個眾所周知的“暴利行業(yè)”。在這樣的情況下,集資建房被重新提出來,并成為一個化解高房價的希望。
    農(nóng)歷春節(jié)剛過,廣州鋼鐵集團自建住房的消息就成為單位自建房開禁的典型案例,F(xiàn)在廣州已有多家企業(yè)獲批進行單位集資建房。全國兩會上,廣州市市長張廣寧公開表態(tài):“中低收入者如果想買房,不用著急,我認為房價肯定會降下來。”廣州市長的此番公開表態(tài)可謂是語出驚人,或許他的“底氣”正是來源于廣州市的經(jīng)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在這款新的管理辦法中,廣州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單位自行建房。
    緊隨廣州其后,國內(nèi)不少城市也紛紛對單位集資建房松口。不過單位集資建房也有基本的要求,就是單位有自由土地,且符合城市的規(guī)劃。
    單位可以集資建房引來種種爭議,一些人認為,這是重返福利分房時代,“會帶來不公平,是開歷史的倒車”。
    我更同意這樣的觀點:一個單一而非多元的商品房買賣模式壟斷市場的時候,只會讓更多人的住房權益遭到損害。只要土地來源合法、房屋規(guī)劃建設獲許可,能實實在在使職工獲益,單位自建房就應該被寬容接納。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單位自建房成為多種住房供應模式中的一種,這并不是一件什么壞事。
    不過,單位集資建房畢竟只能惠及少數(shù)人。這就讓更多的人企盼另一種模式,那就是個人集資建房。但是,個人集資建房的路卻異常艱難。
    兩會期間,建設部部長汪光燾表示:“如果一些企業(yè)有自有地,在政策和城市規(guī)劃允許的范圍內(nèi),可以為單位的困難群體建房。”但是對于個人集資建房,汪部長則表示:“要警惕一些人打著合作建房的幌子搞非法集資”。其潛臺詞是,贊同有條件的單位集資建房;對個人集資建房行為則要以“警惕”的心態(tài)面對。
    時至今日,在國內(nèi)摸索幾年時間的個人集資建房,還是沒有得到政府部門的認可。雖然沒有一棒子打死,但也沒有給個人集資建房一個明確的說法、一個合理的地位。
    相比單位集資建房,市場自發(fā)的個人集資建房更能顯現(xiàn)出人人參與的平等規(guī)則。一些房價較高的大中城市,個人集資建房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廣大低收入者的利益。從這一模式的市場影響和效果來看,個人集資建房對于平衡房產(chǎn)供求關系,打破源自開發(fā)商體制的壟斷具備突破性的意義。
    但不得不承認,這一方式不利于集約化利用社會資源。對此,政府不應該回避這個問題,而是應該規(guī)范個人集資建房。當前很有必要將個人集資建房納入住房體制改革和政府工作規(guī)劃,并且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有效監(jiān)管之下有序進行。
    近期,曾培炎副總理曾表示,要增加房地產(chǎn)的有效供給,建立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毫無疑問,無論是單位自建房回潮還是個人集資建房興起,都是以非主流的形式為市場提供了房源供給。這兩種供給形式究竟是否符合“有效供給”的標準,則需市場機制的綜合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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