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素質(zhì)”者免入:霸道的理性自負
    2006-12-18    劉永濤    來源:長江商報

  因為新的門檻出現(xiàn),那些欲到廣州謀求生存發(fā)展的小商販,極可能會被擋在這座城市之外。廣州有關部門正在個別行業(yè)上研究抬高進入廣州生活人員的門檻,減少“低素質(zhì)”外來人員的進入。(12月16日《信息時報》)

  在任何一座城市,我們幾乎都可以看到這樣的群體——踟躕于城市的街頭巷尾,惶惶不可終日,他們往往被冠以“民工”、“扁擔”、“外來妹”……生活在同一座城市,卻是城市的陌生人。在廣州,這樣一個群體有著獨特的代名詞——“走鬼”。這一充滿陰森乖戾之氣的粵語方言,大行其道,壓抑在他們的頭上,時時預示著不期而至的噩夢。
  在經(jīng)濟社會快速發(fā)展、城市形象日新月異的的大目標前,《廣州擬抬高外來人員入戶門檻,減少低素質(zhì)外來工》這樣的消息出來了。首先要拿掉的就是東奔西走、居無定所的商販群體。在這座城市,他們有個共同的名字“走鬼”——對不起,沒有相應的素質(zhì),請走開,廣州不歡迎。
  我們毫不懷疑廣州有關部門擬推出此政策的良苦用心,但在“管不了就禁”的強大慣性思維面前,這是一個極為慵懶的選擇,而且透露出霸道的理性自負。門檻加高,對“走鬼”一堵就可了之?城市管理本是一個極為龐大復雜的課題,充滿了矛盾和挑戰(zhàn):無序經(jīng)營與規(guī)范管理,公共權利與個人自由,城市形象與個體生存……每個人都希望生活更美好,強勢者希望風光常在,無力者祈盼有個休憩的空間。必須有一個合理的平衡點,而非簡單粗暴的拒絕與免入。
  更為關鍵的是,在一個日趨文明的現(xiàn)代國家里,《憲法》賦予了公民平等的生存和發(fā)展權利,公民自由遷徙權即為其中之一。廣州擬出臺的這項措施,以所謂的“素質(zhì)”為標尺,不但生硬地將等級的古老烙印打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征途上,而且足以讓這座城市蒙羞。
  事實上,對政策制定者來說,一種隱性的意識在于:街頭流動的販夫走卒大抵都在“低素質(zhì)”之列,廣州要成為名副其實的國際大都市,必然需要更多的精英和高素質(zhì)者,“低素質(zhì)”不益于城市形象建設,越少越好,最好是看不到。但誰能說世界上就存在一個只有富人、沒有窮人的大都市?在城市陽光照不到的地方,那些被遺忘的角落,沒有踽踽獨行的腳步和茫然無措的眼神?難道就因為個人的“素質(zhì)”、“財富”、“地位”可能存在的差異,基本的生存權利就不同嗎?尤其令人擔心的是,一旦廣州相關政策出臺,是否會引發(fā)其他城市的效仿?倘若真產(chǎn)生“多骨諾米牌”效應,將可怕的讓人不忍想象。
  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的今天,這樣被命名為“走鬼”的群體命運,正在經(jīng)受空前的考驗。告別家中老小,投身城市茫茫人海,卻無處為家。在租住的廉價工棚屋,流淚流血。而最終的結(jié)局,可能依然是城市的局外人,“生之多艱”,他們有最深最痛的體味。
  對于這樣最根本的民生問題,一項可能影響千萬民眾的政策,有關部門必須全盤籌劃,全面平衡協(xié)調(diào),務求社會良知和人性關懷——還讓這些街頭的販夫走卒,多一些照亮夢想的機會吧。

(作者系湖南《長沙晚報》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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