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從秦到清財政史探秘之十一
雍正:拯救康乾盛世第一人
    2009-02-27    趙云旗    來源:經濟參考報

  提要

  一提起清朝的“康乾盛世”,都認為是康熙、乾隆二帝創(chuàng)造的偉業(yè),很少有人提到雍正皇帝。認為雍正在位僅13年,是一個過渡時期,無足輕重。其實,事情并不是這樣,清朝從康熙末年起,就顯露了衰敗的跡象,康熙皇帝不僅對政務開始厭倦,而且對朝臣的不法行為以寬厚為懷,聽之任之,使風氣日壞。軍費開支日增,財政日不暇給,隱患叢生。正是在這關鍵時刻,雍正帝以極大的熱情進行了大刀闊斧的財政改革與整頓,矯正了康熙晚年各種財政經濟弊病,為乾隆時期的持續(xù)繁榮奠定了基礎。應該說是雍正皇帝拯救了康乾盛世,是發(fā)揮作用最大的第一人。

  康熙末年的衰敗跡象

  雍正(公元1678——公元1735)是拯救康乾盛世第一人

  康熙末年的衰敗跡象表現在許多方面,最突出的有以下問題:
  首先是財政虧空。康熙中期以后,政治比較穩(wěn)定,經濟日益繁榮,各級官員開始利用財經制度的漏洞和康熙皇帝的“寬仁”,有恃無恐地貪污挪用,造成財政虧空案件堆積如山。截至雍正即位三年(1725年),各地報告的官吏貪污納賄大小案件竟有100多起,其中康熙末十年間發(fā)生的案件就有30多起,平均每年3起。各省累計虧空789萬兩,數額之巨令人吃驚。有些虧空案例具有上下勾結、共同作弊的特征。大小官員既侵占錢糧、工餉,又貪冒軍餉、侵蝕庫銀,貪劣之舉到了無所顧忌的程度。更令人驚異的是,許多皇子也肆意侵冒國庫,給國家財政造成難以估量的嚴重后果。由于朝廷內部腐敗,地方官吏一方面向上行賄,一方面則侵吞所管錢糧,結果中央財政入不敷出,地方財政又因嚴重虧空而不能完成上繳任務,造成中央財政更加困難?滴跞r期,國家?guī)齑姘足y高達3000萬兩,到了康熙去世時,庫存銀只有800萬兩,當年虧空250萬兩。
  其次是濫征耗羨。清朝實行低俸祿制度,一品大員總督年俸僅180兩;二品的巡撫、布政使僅150兩;以下遞減,七品縣令只有45兩,小官吏則更加微薄,一年只有6-8兩。如此微薄的薪俸,不但要養(yǎng)家糊口,還要聘請不可缺少的幕府師爺,打點孝敬各級上司的禮金,日常送往迎來、交際應酬的費用,可謂杯水車薪。于是,地方官在征收耗羨附加時便肆意加派,并將之視為約定俗成、合理合法的地方權利。
  “耗羨”是官吏在征收賦稅中的加派。清代賦稅中的“地丁錢糧”征收銀兩,由于征收的銀兩形狀大小不同、成色各異,需要統(tǒng)一熔銷鑄造成大小形狀一致、成色相同的銀錠上繳戶部,熔銷過程中的損耗稱為“耗羨”,又稱“火耗”。為彌補這部分損失,清政府允許地方官員在征收正稅的同時加收1%左右的附加。但是,地方官吏借此機會,強取豪奪,以飽私囊。在江西、浙江耗羨率達到5%-10%,到山東、河南竟然占正額錢糧的80%。盡管康熙皇帝不斷下詔禁止加派,但隨著吏治敗壞和官員貪風的盛行,各地耗羨加征的現象愈演愈烈。
  再次是賦役不均。賦役不均,是清朝入關以后長期影響社會經濟穩(wěn)定和發(fā)展的嚴重問題。清初的賦役制度沿襲明代,繼續(xù)實行折征銀兩的“一條鞭法”。但經過明末社會動亂,各地的人口生死、遷徙和土地占有狀況發(fā)生了較大變化,清政府為此對“一條鞭法”進行了必要的調整,重新編審戶籍人口,并規(guī)定了增審人丁的考成辦法,以盡量增加在冊人丁數額和賦役收入。但在執(zhí)行過程中,許多官吏不顧實際情況,一味追求增加人丁,結果出現了稅額與現有人丁數嚴重不實的問題,戶丁的編審也成為貧困農民的一項沉重負擔。
  特別是一些地方士紳為了逃避編審丁役,與地方官員勾結,把負擔轉嫁給普通百姓。賦役的攤派不均使大批貧困農民無力承擔繁重的丁銀,被迫逃亡異鄉(xiāng)。據統(tǒng)計,當時不少地區(qū)出現了人丁“逃亡過半”的情況,個別地方甚至“逃亡者十之九”。像這樣嚴重的問題,康熙皇帝卻無心治理,而是得過且過,盛世大有顛覆的危險,如果不立即治理,功虧一簣已經不遠。

  雍正帝大刀闊斧的改革

  公元1722年11月13日,六十九歲的康熙皇帝病逝,雍正皇帝奉詔即位,時年四十五歲。雍正皇帝對當時出現的衰敗跡象十分擔憂,決心整治朝政,大刀闊斧地進行一番財政改革。他在位雖然短短13年,卻果斷地采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使積重難返的清王朝又恢復了勃勃生機。
  第一,嚴查財政虧空。雍正即位后,以宏大的政治氣魄,嚴令稽查錢糧虧空問題,矛頭明確指向各級貪官。嚴查虧空的具體措施:一是兩地抄家。不僅在當地官衙抄,而且在官員原籍老家同時抄,以防被抄之人將財產“隱匿寄頓”。二是不但抄家而且罷官。以往官員虧空經常是革職留任,彌補虧空。雍正認為,虧空錢糧官員如果革職留任,必然會采取剝削百姓的辦法彌補虧空,所以必須罷官追查。三是虧空錢糧不準代賠。以往官員虧空,有的由當地士紳民眾代為清償。雍正認為,代為賠補是不肖官紳上下勾結、希望將來犯官復任后相互利用,是不法士紳企圖借機搜刮百姓,因此一律禁止。四是虧空錢糧官員的宗親戚友連帶賠補。雍正認為,虧空官員的宗親戚友平時大都分用贓銀贓物,或者有窩贓的可能,因此查抄虧空官員家產時必須同時抄沒其宗親戚友的家產。若果官員畏罪自殺,則“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加重處罰其家屬,向其家屬追賠。
  雍正嚴查財政虧空的態(tài)度是十分強硬的。各省督撫必須將所載錢糧嚴行稽查,凡有虧空,三年之內必須如數補足,如限滿未能補足,從重治罪;三年補完之后,若再有虧空,從嚴治罪。虧空的錢糧,屬于貪污情況的,一經查明,即行正法。如果地方督撫包庇隱瞞,一并從重治罪?梢哉f,雍正在治理財政虧空問題上使用了“斬盡殺絕”的嚴厲手段。
  在嚴厲查補以往虧空錢糧的同時,若遇有新的貪贓案件,雍正更是嚴懲不貸。雍正十年(1732年),河南學政俞鴻圖被人告發(fā)“納賄營私”,資財數萬,雍正斷然將其處以斬刑。經過三年的清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雍正并不滿足,他深知有些封疆大吏沒有很好地執(zhí)行政策,審理虧空案件時有從寬開脫的情況,為此下令再展限三年,如果屆期再不能完成清查任務,地方督撫從嚴治罪。
  第二,實行耗羨歸公。雍正對耗羨的濫征、濫派心知肚明,他上臺伊始就告誡地方官:現在火耗日漸加增,搜刮民脂民膏定會引起百姓反抗。但是地方官員對耗羨問題提出兩種建議:一是耗羨歸公,一律上繳中央,消除地方積弊;二是必須維持耗羨征收,以彌補官員工作生活費用之不足。雙方各持己見,爭得不可開交。
  雍正見地方官員爭論不休,果斷拿出兩全其美的辦法:一方面宣布實行耗羨歸公制度,各省征收一定比例的耗羨,將之全部上繳中央國庫;另方面實行高薪養(yǎng)廉制度,中央政府增加地方官員一定數額的養(yǎng)廉銀和辦公經費。有人想拖延時間,推遲這一制度的實行,提出先在山西試行,看效果如何再推廣。雍正斷然否決,認為實行耗羨歸公有利于國家財政,也可以減輕百姓負擔,必須馬上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自此,各省相繼實行了耗羨歸公改革。
  耗羨收入歸公上繳中央后,主要用于三項費用:一是發(fā)給地方官吏“養(yǎng)廉銀”。雍正知道,耗羨歸公等于斷了地方官的財路,容易引發(fā)地方官加重百姓負擔,因此中央在各官日常俸祿之外發(fā)給養(yǎng)廉銀,各省文職官員養(yǎng)廉銀總計280余萬兩;二是彌補地方財政虧空,不使耗羨收入再變換形式返還給地方官吏;三是充當地方公事經費,使額外的收入用于政府的正常運轉。
  耗羨歸公及養(yǎng)廉銀政策推行后,耗羨按地丁銀的一定比例征收,扭轉了康熙后期地方官私征濫派的狀況,不同程度地降低了百姓負擔。另外,官員養(yǎng)廉銀和衙門辦公用銀也固定下來,地方政府除了上交國庫的錢糧,收入和支出均固定化,基本上保持收支平衡。
  第三,實行“攤丁入畝”。為了解決賦役不均的問題,雍正對清代賦役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實行了攤丁入畝。經過詳細規(guī)劃,雍正元年(1723年),下令將丁銀均攤到地畝之內,造冊征收,在全國推行統(tǒng)一賦役標準的“攤丁入畝”制度,福建、山東、河南、浙江、陜西、甘肅、云南、江蘇、安徽、江西、湖南、廣西等省陸續(xù)實行了攤丁入畝。攤丁入畝的方法各地不一,有的以全省為單位,有的以州縣為單位?傊菍⒍°y總額(即康熙五十年的丁銀額)平均攤入地畝或田賦征收。
  攤丁入畝是將中國歷史上人丁、地畝雙重征稅標準,變?yōu)橐酝恋刈鳛閱我徽鞫悩藴实闹卮筚x役改革,它簡化了稅收的原則和手續(xù),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賦役不均的情況,增加了地主的賦役,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負擔,減少了戶口隱漏,穩(wěn)定了社會秩序,促進了生產發(fā)展,使國家的財政收入有了保證。同時,農民不再被強制束縛在土地之上,大量剩余勞力可以流動,從事租佃、傭工、經商、手工業(yè),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和活躍。

雍正通寶
  保障了盛世的持續(xù)發(fā)展

  雍正皇帝的改革,取得了顯著效果。首先是社會經濟得到了進一步發(fā)展。截至雍正十二年(1734年),全國耕地達到了890萬頃,與清初相比是一個很大的突破。順治時國家耕地為526萬頃,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也不過589萬頃,康熙六十年(1721年)達到735萬頃。雍正時的耕地分別比以前三個時期增加了364萬頃、301萬頃、155萬頃。耕地面積的擴大,緩和了康、雍之際“地少人多”的突出矛盾。與此同時,農田水利也有很大的發(fā)展,不僅治理了黃河、運河、永定河等主要河流,而且至雍正七年(1729年)就修建了6000余頃水田。農田設施的改善,使農業(yè)產量不斷提高,黍稷稻粱,盈疇遍野,下種一斗可收一石三、四,糧食產量大幅度增加。在農業(yè)發(fā)展的基礎上,工商業(yè)進一步走向繁榮,史載:“人民商賈,番船輳集,市井繁花,鄉(xiāng)村繡錯”。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國家財政從虧轉盈。到雍正末年,中央僅存在內閣庫里的各種贓款羨余銀兩就多達3000余萬兩,加上正常的稅收共計6000萬兩。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康熙末年,庫存銀兩只有800萬兩,雍正時增加了5200萬兩。乾隆時中央庫存銀兩最多時號稱8000萬兩,雍正時幾乎就占其八分之六。各省的倉庫,也日漸充盈,帑藏足用。魏源曾說,康熙時庫存只有800萬兩,主要是耗羨沒有歸公,乾隆時財政充裕,全是雍正十余年清欠的結果。
  這樣的判斷是實事求是的。這一時期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國家財政的強大,與雍正推行的財政改革有密切關系。這次改革扭轉了康熙末年的衰敗跡象,又為乾隆時期打下了牢固的基礎,正是從這個角度看,雍正拯救了康乾盛世。連載完)

(作者為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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