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易發(fā)職務犯罪崗位要定期交流輪崗
    2007-05-28    記者:宋常青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蘭州電 記者從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甘肅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這一條例,甘肅省將對易發(fā)職務犯罪崗位進行定期交流或輪崗。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重點涉及:選拔任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資金管理、司法、行政審批、行政執(zhí)法;工程建設、招標、土地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公務接待、醫(yī)藥購銷、資源開發(fā);國企重組、改制、破產和經營活動;資金高度密集領域、壟斷性行業(yè)、新經濟領域;社保、征地拆遷、醫(yī)療、就業(yè)等領域和存在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隱患的煤炭、化工、交通等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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