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禁止國企借控制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
    2007-09-05    薛黎    來源:上海證券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8月30日表決通過的反壟斷法規(guī)定,對于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yè),國家對其經營者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同時,禁止經營者借控制地位或者專營專賣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
  “處于自然壟斷的電力、水、 電信行業(yè)以及石油等資源性壟斷行業(yè)享受的是國家的資源、能源以及優(yōu)惠政策,提供的是公共領域的服務和產品,世界上任何國家都對它們的價格進行管制,我國不應例外。”趙英表示,企業(yè)提高價格追逐利益本無可厚非,但憑借壟斷謀求過高利益應受調節(jié)。
  記者了解到,今年前5個月,全國電力行業(yè)在實現(xiàn)利潤總額637億元、增長57.6%的情況下,五大電力集團企業(yè)仍然多次向有關部門提交上調電價的申請,理由是煤炭漲價;此外,以國際原油價格上漲為由的國內汽油、成品油價格今年也不斷上升。
  趙英提出,對于這些壟斷國有企業(yè)不合理的漲價行為,國家應該進行價格管制,才能保證百姓的福利。
  “因為這些漲價行為的理由并不充分。”趙英指出,中石油的原油大部分都來自國內開采,從成本上來說與國際價格關系甚少,即使出現(xiàn)了成本上升情況,其內部應該可以化解一部分。
  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企業(yè)處于壟斷地位,沒有充分競爭環(huán)境,擁有價格談判主動權的時候,其依靠內部管理、提高技術創(chuàng)新等消化成本的動力是顯然不足的。
  趙英認為,規(guī)避某些經營者借控制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最好的辦法是加強競爭。據趙英介紹,我國的汽車行業(yè)曾經也面臨過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的局面,但由于充分開放、充分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使其行業(yè)本身承擔了這部分成本壓力,并未轉嫁至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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