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降價補償風波折射監(jiān)管缺位
    2008-03-28    作者:馮海寧    來源:燕趙都市報

  深圳樓市出現一種新現象:因部分開發(fā)商調低樓盤售價,導致先期購買的部分業(yè)主房屋資產出現了“縮水”,這些業(yè)主紛紛提出“降價補償”。有的業(yè)主甚至采取了一些干擾售樓處現場秩序,赴政府相關部門上訪的方式表達訴求。日前,深圳市房地產業(yè)協(xié)會召集部分開發(fā)商、法律人士,專門就此事進行了研討。(3月27日《南方都市報》)

  深圳市國土部門派員在會上表示,對以商品房市場價格變化為由,要求變更合同約定的價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政府部門不支持“降價補償”,并不等于“降價補償”與政府一點關系都沒有。如果對整個樓市發(fā)展進行梳理的話,就可以發(fā)現之所以出現今日的“降價補償”風波,與政府當初的監(jiān)管缺位有一定關系。正是由于先有政府監(jiān)管缺位之“車”,才有“降價補償”之“轍”。
  首先,房價的非理性持續(xù)暴漲,造成買房人的不理性。在市場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政府的有形之手就顯得異常重要,然而,政府所為與樓市表現反差極大。如果今天不買房,買房人都面臨明天買不起的問題。因而,買房人就一擁而上來買房,可以說現有的“房奴”中有相當數量是被房價猛漲勢頭誘惑或逼迫的。對此,政府不能說一點責任都沒有。
  其次,政府對買房人風險意識教育不夠也是一大原因。常聽到政府部門強調“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但很少聽到來自于政府部門這樣的聲音:“樓市有風險,買房須謹慎”。政府部門為什么不反復強調樓市風險意識?一方面是因為政府認為樓市沒有風險,或者說樓市監(jiān)管部門本身就缺乏風險意識;另一方面,房價快漲中有政府利益,如果過多強調風險,政府的利益如何保證?
  依靠一個機制不健全的市場來培養(yǎng)買房人的風險意識,顯然是不合理的。這主要是因為,房子不僅是投資品,更是涉及民生的消費品,如果說投資行為需要風險意識培養(yǎng)的話,那么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消費行為更需要風險培養(yǎng)。畢竟房子不同于股票,房子不僅涉及的資金數額巨大,更關切公民最根本的權益———生存。
  再者,也是最重要的是,政府缺乏對開發(fā)商在項目宣傳、銷售中的監(jiān)管,是造成后續(xù)矛盾的一個原因。去年5月,北京曾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治理“炫富廣告”的熱潮。據說治理的目的是因為“炫富廣告”影響和諧。其實,這場治理風暴還有很多人沒有注意到的另一個好處:這類廣告不僅是房價高漲的制造者、維持者和推動者,更是虛假廣告的變體。而虛假廣告也是誘惑買房行為提前發(fā)生的一個原因。很顯然,樓市虛假廣告泛濫是政府監(jiān)管缺位的結果。
  必須認識到,炫富廣告或者說虛假廣告不僅干擾了買房人對樓盤價值的理性判斷,而且放大了樓盤真實的價值。這類廣告成長的過程,就是房價從低到高,再到虛高的寫真。即使在房價正在回歸理性的現在,依然能到處看見樓盤在宣揚升值潛力無限的廣告語。政府難道沒有責任么?開發(fā)商無限吹噓難道不該治理嗎?
  所以,政府基于契約精神和裁判角色即使不支持“降價補償”,也不應該作為旁觀者,而是應該從“降價補償”風波中吸取教訓,把樓市的風險指導作為一項長期工作及時抓,而且要狠抓。同時,要進一步還原樓市真相,讓買房人明明白白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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