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經房”兜不了樓市的底
    2007-09-19    叢城    來源:東方早報
  《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簡稱24號文),在日前召開的由副總理出席的“高規(guī)格”全國住房工作會議中通過,被社會各界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24號文固然提出了解決低收入者住房困難的系統(tǒng)方法,即實施擴大的廉租房制度和與廉租房在對象上銜接且嚴格進出的經濟適用房制度,但如果寄希望24號文來調控樓市,則是不現(xiàn)實的,因為它不能療治樓市瘋狂的內在硬傷。
  老實說,24號文并無大的住房保障制度創(chuàng)新,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統(tǒng)稱“廉經房”)概念和內涵,總體承襲了1994年和1998年國務院頒發(fā)的兩個房改文件精神。如果要說24號文意義重大,主要就是因為在房價高燒不退的當口,國務院頒發(fā)這個文件細化了本已十分邊緣化甚至異化的“廉經房”制度,讓低收入群體看到了希望。
  必須看到,如果認為將低收入者住房交給“廉經房”解決,就可以對市場放任自由,那只會使保障的壓力加大。因為現(xiàn)在24號文覆蓋的對象是托底性的,重點解決那些數(shù)量有限的低收入保障對象。不難理解,保障對象和市場對象之間存在著此消彼長的關系。當依舊瘋狂的樓市仍然無法馴服時,保障的兜底能力能否接納數(shù)量更加龐大的市場棄兒呢?如果不能,24號文就不是療治樓市瘋狂的根本藥方。
  說到底,保障與市場在解決老百姓住房的功能上是平行的,也就是說,能夠進入市場的人群不應讓其享受到保障資源;同樣,無力通過市場買房的人也絕不能被遺漏在保障覆蓋之外。
  功能上的平行絕非說,保障和市場的運作也應該平行,相反,在生產管理、金融扶持、資源調度等方面,住房保障更需要依賴一個健全的市場基礎。不難想象,如果僅憑政府力量,是難以支撐起龐大的保障性住房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只有通過各種政策引導,充分調動市場力量參與保障體系建設,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實現(xiàn)24號文目標。與此同時,對市場絕不能撒手不管,政府應通過各種政策工具的運用,使市場房價的總體水平,落在居民中等收入人群的可承受區(qū)間,即要把房價收入比作為可承受住房政策的主要目標。只有政府保障與市場同時發(fā)力,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目前的住房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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