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收新政把我們搞糊涂了
    2007-01-29    作者:諸葛立早    來源:上海證券報
  今年元月房地產業(yè)的第一聲“驚雷”,無疑是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關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了,宣布全國各地從2007年2月1日起開展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一時間,“土地稅收新政已成樓市調控殺手锏”,“2007年的宏觀調控態(tài)勢依舊如疾風暴雨,打得開發(fā)商措手不及”,諸如此類的危言聳聽,充斥于大大小小的財經媒體。
  給這聲“驚雷”打懵的,首當其沖的是證券市場上的房地產股票。《通知》發(fā)布當天,萬科A、華僑城、金地集團、招商地產等龍頭房地產股票率先跌停,浦東金橋、陸家嘴、金融街等持有經營性物業(yè)的地產股也同樣跌停。兩市共有29只房地產(A、B)股票收市被砸到跌停板上。直接導致該日中信房地產股指數(shù)暴跌145.49點,跌幅達到8.22%!胺俊遍T失火,殃及基金。2006年基金三季度季報的統(tǒng)計已經顯示,相當一部分基金持有的房地產業(yè)股票均超過基金凈值的16%,最高比例達到21.13%。悶棍之下,房地產股這個昔日人見人愛的“香餑餑”,剎時成了人見人棄的“燙手貨”。
  當然,也出來了安慰之聲———土地稅收新政不會助長房價上漲。雖然有人擔心,大量的土地增值稅成本可能轉嫁到房價上,即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老百姓最終為“土地增值稅”買單。但有專家學者反駁此論,認為調控已經對需求產生影響,購房者的承受力有一定限度,房價因土地增值稅而上漲的空間并不大。而大多數(shù)老百姓則吸取了對二手房征收個稅的“前車之鑒”,心里不能踏實下來。只能“騎驢看唱本———走著瞧”了。
  誰知,接下來的“走勢”更妙。先是國稅總局地方稅務司一位處長說:從2月1號開征土地增值稅的說法,是一個誤解。因為這并不是一個新的稅種,從1994年開始,就已經開始征收這個稅了。通知主要是加強土地增值稅的管理,規(guī)范清算辦法。緊接著,國稅總局又稱,由于對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經預征了土地增值稅,而清算是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經全部或大部分銷售完畢后才進行的,因此,通知的出臺在政策上不會額外增加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稅收負擔,也不會加重購房者的經濟負擔。如此解釋,社會上便有好事者又作出了所謂“微調”的評判。
  好像有點“投石問路”的味道。于是乎,滬深兩市的房地產上市公司一個又一個發(fā)出澄清公告。公告無非是:其一,房產銷售時已經預交土地增值稅,并在2006年度對土地增值稅費進行了預提;其二,所開發(fā)項目主要為普通居民住宅和經濟適用房,毛利率不高,因此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偏低,清算管理影響較小。作為呼應,房地產股則紛紛反彈。就在“峰回路轉”之際,突然又殺出了兩個“程咬金”,“房地產大佬”任志強、潘石屹一前一后發(fā)出質疑之詞。潘石屹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或在宏觀調控大半年之后再遇土地增值稅清算,其經歷頗有點“漏房偏遇連夜雨,雪后再降數(shù)場霜”。他說,“受清繳影響”導致資金斷檔的房地產開發(fā)商將面臨項目開發(fā)的資金阻礙,最終導致商品房供應的減少。話外之音,躍然紙上。更有甚者,上海一些房地產開發(fā)商準備聯(lián)名上書,據(jù)《21世紀經濟報道》稱,這些房地產商認為,“與其說是清算土地增值稅,還不如說是清算地產商的命!”同在一片藍天下,同樣都吃房地產飯,感覺竟如有天壤之別,判斷竟如此大相徑庭,真讓我們這些旁觀者如墮入云里霧里,“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何以會出現(xiàn)這種怪現(xiàn)象?不得而知。倘若以邏輯推理的方法分析,我以為,或許會是下列幾種情況:如果房地產上市公司說的是真話,那么,叫苦的那一方則在說假話;為什么說假話?有可能是“貪得無厭”,也有可能是從1994年開始,壓根兒就沒有繳過土地增值稅。假若是后一種,人們就有理由質問國稅局,你為什么現(xiàn)在才來管?如果是任志強、潘石屹他們說的是真話,那么,發(fā)澄清公告的那些公司便涉嫌虛假信息披露。當然,人們更有理由探究,今天再重申13年前的征稅規(guī)定,為什么不先將這些年來的執(zhí)行情況告知于眾呢?
  毛澤東曾經有過一句名言: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各級領導同志必須充分注意,萬萬不可粗心大意。一則通知的重申,竟弄得人們稀里糊涂,個中緣由,值得深思。當然,一切要看2月1日以后的執(zhí)行效果。我們的糊涂,但愿只是智商不夠所致,或者就是“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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