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 別給財產轉移留時間
2014-04-23   作者:馮海寧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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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我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進入倒計時。從2014年開始,用3年左右時間能夠全面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用4年左右時間能夠運行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形成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體系。同時,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有了比較明確的時間表:2014年建立基礎制度;2015年推進實施過渡;2016年制度全面實施;2018年前體系基本形成。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2014年建立,為何要等到2016年才全面實施?這是很多人十分不解的問題,因為這兩三年時間很容易變成某些人轉移、處置不動產的時間。在筆者看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從出臺到全面實施,盡管中間有大量準備工作要做,但完全不必等到2016年才全面實施,理應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進度。

  這項工作費時較長,筆者猜測不外乎以下三個原因:一是在技術層面,相關部門目前各是各的登記系統(tǒng),完成技術統(tǒng)一需要一個過程;二是不動產登記目前是相關部門各負責一塊,打破部門利益、協(xié)調相關部門工作也需要一個過程;三是土地、森林等領域的登記目前都有各自法律,需要時間來修改相關法律。顯然,這些工作都有一定難度。比如說“部門利益”,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至少涉及三種部門利益:影響相關部門的權力;影響相關部門的收費;影響相關部門的人員安排。預留出一定時間用來清除各種“路障”,似乎可以理解。

  但是,在筆者看來,推行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必須快馬加鞭,少給或者不給某些人轉移財產留下時間,如果一些來源不明的財產在全面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前順利完成了轉移,就會導致不少貪腐官員“安全”逃脫。因此,全面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的時間越早越好。如果做不到提前在全國全面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那么,就應該在條件成熟的部分城市率先全面實施。如果做不到早日全面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那也不妨先從部分領域入手。比如說,房地產作為不動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而房屋則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只要有關部門下決心落實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土地與房屋很容易完成統(tǒng)一登記。

  在全面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前,還有一個辦法可以減少某些人轉移財產,那就是輿論監(jiān)督、紀檢部門等緊盯不動產交易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在傳出住房信息聯(lián)網和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消息以來,就不時傳出某些公務人員大量轉讓房產等信息,如果緊盯交易環(huán)節(jié),很可能會發(fā)現(xiàn)不少腐敗線索,防止不明來源財產被“洗白”。

  盡管確定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時間表,值得肯定,但漫長的實施過程讓公眾憂慮。在筆者看來,清除“路障”過程太漫長,折射出有關方面在處理此事時決心還不夠大,從制度出臺到全面實施,中間兩三年時間似乎是有意給某些人轉移財產提供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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