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既有利益格局 深化部門預算改革
2013-10-17   作者:趙早早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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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改革已經進入攻堅階段,在堅持改革開放正確方向的基礎上,我們既需要呼喚“新的改革”,挑選重要領域展開新的突破,更需要完善“既有改革”,秉承既有改革的原始精神,冷靜地回顧和總結經驗與不足,將其推向深入,促其繼續(xù)產生改革紅利。
  今年9月,財政部公布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正式要求將會議費納入部門預算。這既是貫徹黨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深化既有部門預算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在此之前,中央政府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公布三公經費的年度預決算,財政部倡導并強制推廣使用公務卡等等。這些改革舉措不僅是為了完善部門預算制度,而且也體現(xiàn)出中央政府深化既有改革,敢于“自我革新”的決心與勇氣。
  部門預算改革始于2000年,是中央政府預算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13年前開始的部門預算改革,其目標主要有三個:一是統(tǒng)一收支,一個部門一本預算,包括部門的全部收支;二是細化預算,預算支出必須落實到具體單位與具體項目;三是加強預算約束,防止擠占、挪用。部門預算改革預示著中央政府支出預算制度改革的序幕被正式拉開,預示著預算改革開始由重點關注收入轉向同時關注收支,并逐漸以支出管理為重的改革思路。
  部門預算改革經歷了13年,從開始的四大部門試點,到現(xiàn)在成為四級政府的基本預算模式,基本實現(xiàn)了“一個部門一本預算”,很大程度上實現(xiàn)了“統(tǒng)一收支”的改革目標。然而,放眼歷史,當我們認真審視部門預算改革13年歷程時卻發(fā)現(xiàn),部門預算改革在項目支出預算上遭遇“滑鐵盧”。我們通過分析13年間審計署發(fā)布的中央政府部門預算審計公告結果發(fā)現(xiàn),項目支出預算軟約束情況嚴重,主要表現(xiàn)為項目支出預算在編制和執(zhí)行階段,均存在屢查屢犯的問題。
  首先,在預算編制階段,部門利用虛報人員、虛報項目、重復報項目等手段,多申領財政資金。這種情況在10年的審計公告中均有體現(xiàn),占到被報告年份的76.9%,位列所有問題之首。其次,在預算執(zhí)行階段,部門通過套取或挪用的方式,將項目資金用于發(fā)放津貼補貼、修建辦公樓等。這種情況出現(xiàn)在8年的審計公告中,查處違規(guī)資金總額達129.26億元。再次,部門通過虛列支出的方式,轉移財政資金,占被報告年份的53.8%。第三,基本支出項目化情況凸顯。最近兩年,隨著基本支出預算控制力度加大,部門更多地采用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做法,緩解支出壓力或者謀求部門私利。
  項目支出預算主要反映政府分配資源的重點和偏好,也是落實政策和執(zhí)行計劃的集中表現(xiàn)形式。項目支出預算的規(guī)模通常占到部門預算總資金的一半以上,所以,它的執(zhí)行效果將直接影響政府預算績效的整體水平。長期以來,由于項目支出預算缺乏詳細的編制規(guī)則,部門在編制項目支出預算的時候,很難自主地將年度工作計劃與部門預算安排銜接考慮。相反,部門通常沿襲漸進增長的編制模式,即每年的項目支出預算是在上一年預算基礎上的加減法。所以,才出現(xiàn)部門預算改革13年來,項目支出預算始終存在編報不真實、不完整,支出預算難以落實到具體項目導致資金滯留、資金被擠占或挪用等情況,最終造成財政資金執(zhí)行低效和浪費的嚴重問題。項目支出預算長期存在的這些問題,應該成為未來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所關注的重點。盡管這樣做必然觸動既有利益,也是改革的難點所在,但是我們必須直面它們且有勇氣進行脫胎換骨般的改革。
  一是健全項目支出預算編制制度。嘗試建立多年期(五年期)項目支出預算框架,包括一般業(yè)務類項目和專項項目,在宏觀政策、部門支出計劃、部門預算之間建立有效聯(lián)系。以我國的“經濟社會發(fā)展五年計劃”和“財政五年計劃”為基礎,在綜合考慮短期目標與長遠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支出優(yōu)先序確定項目支出預算。
  二是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項目支出預算占部門預算年度總規(guī)模的50%以上,所以項目支出預算執(zhí)行的績效直接影響政府整體的支出績效。有必要將績效理念貫穿于項目預算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適時引入第三方項目評估與監(jiān)督制度。
  三是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監(jiān)督制度建設。權力過于集中就容易產生腐敗。為了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必須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監(jiān)督。一方面,加強政府內部監(jiān)督,主要是繼續(xù)加強審計在項目支出預算管理方面的監(jiān)督力度,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強化督促整改機制;另一方面,加強社會外部監(jiān)督,既包括提高人大預算監(jiān)督水平,也包括培養(yǎng)公民預算監(jiān)督能力,逐步將已有的公民參與預算作為制度保留下來并使之不斷完善。
  四是改善和細化部門預算中項目支出預算編報形式,增加可讀性和透明度。當前的部門預算主要以功能預算形式為主,對于項目支出預算只有總規(guī)模介紹,并不顯示項目的詳細內容及其執(zhí)行效果等信息,這種預算形式不利于監(jiān)督機構和公民有效行使監(jiān)督權利,有待盡快改善。

  (作者單位: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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