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公寓:解決居住困難還是積累財富?
2013-02-01   作者:陳永杰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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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廣州一場關于青少年發(fā)展的座談會上,年輕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引起了熱議。有從事青少年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應該將新就業(yè)大學畢業(yè)生明確納入以公租房為主體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中,明確申請條件,建立輪候制度,提供租賃補貼等。廣州市社科院高級研究員彭澎認為這還不夠,還應該復建經適房,為該群體提供粵語里俗稱為“上車盤”的青年公寓。
  關心年輕人的居住問題值得肯定。然而,為剛就業(yè)的大學畢業(yè)生建經適房的建議,僅從社會政策的相關理論看,有兩個地方似乎很值得商榷。首先,為何僅為有大學學歷的年輕人解決居住困難而不是所有年輕人?其次,政府當然有責任確保所有人都“有瓦遮頭”,但在資源相對有限的情況下,政府的職能是否應擴展到也幫助他們置業(yè),從而積累其個人財富呢?
  如果從公民身份的角度看,一個公民享有的福利權不應與其學歷掛鉤。絕大部分的年輕人,無論是否上過大學,都面對著工資低但房租高或房價高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通常學歷越高收入越高,如果福利的分配也以學歷為標準,學歷越高分得越多,那么這是公共福利的逆向分配,將增加而不是減少社會不平等?匆豢磸V州旁邊的香港,面對同樣的問題,特區(qū)政府提的是增建“青年宿舍”,服務的對象是同一年齡段中的低收入群體,按需要分配而不是按學歷把人分了等級來分配福利。誠然,為大學生建青年公寓的倡議者可以辯稱這是為廣州留住人才,若果真如此,那么就是把目標在于確保社會公平的社會政策,一下子降格為服務于經濟政策的輔助措施。這種對社會政策的過時理解,無論是學術界還是社會公眾恐怕都難以接受。
  就復建經適房,以幫助大學畢業(yè)生購買小戶型青年公寓,讓他們在有經濟能力后再“小房換大房”的想法,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厘清政府在住房政策上的角色與職能。對于個人而言,住房困難有兩個層次,一是租不起,二是買不起。前者指的是生存必需的居住問題,在市場失靈時政府有理由干預,以確保公民住得體面,這毫無爭議;后者則同時包括了生存必須的居住問題及財富積累的置業(yè)問題——協(xié)助個人置業(yè)是否屬政府責任,是個不少社會政策學者都很有保留的問題。
  鼓勵個人居住在自置物業(yè)的社會,往往由于購置物業(yè)耗盡個人積蓄,公眾多反感稅率上升,從而壓抑了其它領域社會政策的發(fā)展,例如社會救助、醫(yī)療、教育等,導致一個有力的社會保障制度難以確立。當然,問題也可以反過來講,越是生活在欠缺社會保障的社會的民眾,越傾向于自置居所,因為這筆固定資產可以在個人或家庭遭遇重大風險時變賣,轉換成貨幣沖抵風險。引導個人置業(yè),難免被視為政府逃避責任的信號。更何況,在住房政策的公共開支不變的前提下,補東墻就意味著拆西墻,增建青年公寓式的經適房就等于減建年輕人可輪候的公租房,幫了大學畢業(yè)生置業(yè),將意味著減少幫助非大學畢業(yè)年輕人解決住房問題上的投入,而后者顯然更加弱勢。哪一個政策目標應處于優(yōu)先位置,似乎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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