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豈能“拴養(yǎng)”殘障兒童
2012-07-02   作者:蘭雪峰(職員)  來源:新京報
 
【字號
  據(jù)報道,有記者據(jù)志愿者反映去浙江蒼南縣社會福利院調查,發(fā)現(xiàn)有兩名智障男孩被護工套上鐵鏈“拴養(yǎng)”著。護工解釋,這兩個孩子很不聽話,常把衣服弄臟,只好將他們拴起來。蒼南縣社會福利院相關負責人稱自己有監(jiān)管不到位的責任。(7月1日新華網(wǎng))
  人,怎能如同動物一樣被鐵鏈拴養(yǎng)?僅僅是因為智障男孩不聽話?這樣的事情發(fā)生在福利院中,令人難以想象。
  智障兒童雖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同時也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意識和管理自己的行為,但是他們依然和其他所有人一樣,都是有獨立人格尊嚴的人,不是動物。僅僅為了工作方便就將他們拴起來的行為不能以任何理由免責。其行為嚴重危害殘障兒童的人身權利和人格權利。
  對于殘障兒童保護,我國是最早一批簽署并批準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之一,公約中關于殘障兒童的保護方面,第一條內容就是:締約國確認身心有殘疾的兒童應能在確保其尊嚴、促進其自立,有利于其積極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下享有充實而適當?shù)纳。在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也明確規(guī)定不能虐待兒童。
  福利院負責接收和養(yǎng)活殘障兒童,在建設和配備上都有相關的技術指標。而福利院的建設,也應該以合理照顧到殘障兒童為考量。
  但從蒼南縣社會福利院的工作模式來看,因為投入過少,更因為相關部門當“甩手掌柜”,只是按人頭固定費用的標準將照顧殘障兒童的工作承包給了個人。而且承包人不懂殘障兒童護理方面的專業(yè)知識,僅僅聘請了一些農村婦女參與照顧。因此出現(xiàn)孩子被“拴養(yǎng)”的現(xiàn)象。
  在事件發(fā)生后,相關負責人稱“我們以前沒有發(fā)現(xiàn)”更是推卸責任,兒童在福利院生活,護工在福利院護理孩子,連市民、記者都發(fā)現(xiàn)的“拴養(yǎng)”,院領導看不見?福利院對此事件應負有主要責任,不能輕飄飄以“終止與承包人的合同”來一筆帶過。
  如今,蒼南縣民政局提出整改措施,增加投入。的確,福利院是公共事業(yè)單位,保障每一個殘障兒童的合法權益,是該好好解決了。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shù)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 [旭峰看美國]從食品券看美式福利的肥胖癥 2012-05-31
· 推進農業(yè)保險的福利化轉型 2012-05-10
· 景區(qū)“百元時代”侵蝕公眾福利 2012-03-21
· 美國其實是世界最大福利國家 2012-02-27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夏斌:人民幣匯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劉宇:轉型,還須變革戶籍制度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zhàn)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于我們 | 版面設置 | 版權聲明 | 聯(lián)系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接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協(xié)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甲101號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證0100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