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紀委在對本地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有關公車改革相關建議回復時稱,給公車貼標簽曾在上世紀90年代推行過,滋生出特權車問題,招致群眾不滿。(《新快報》7月24日) 在公務車上貼標簽,即在公務車前蓋上噴涂難以遮蔽的標識,在車門噴涂單位名稱、車輛自編號、單位及所屬地方紀檢部門監(jiān)督電話。按廣州市紀委的說法,上世紀90年代曾這樣操作過,可公務車車身上明明白白標注的車輛信息反而成為“特權的象征”,因此不再重蹈覆轍。 這種答復站不住腳。貼標簽的公務車會被某些公務員拿來“炫權”,是因為人們無從依據(jù)標簽開展有效監(jiān)督——如監(jiān)督電話打不通,或車輛所屬單位和紀檢部門對舉報信息置之不理;再如,公務車可以全天候被濫用私用,監(jiān)督電話的服務時間卻短得很,節(jié)假日也放了大假。一來二去,讓積極監(jiān)督公務車的群眾寒了心。 反過來,如果紀檢等部門能保證監(jiān)督電話暢通無阻、處置舉報公正高效,讓標簽信息發(fā)揮作用,根本不會出現(xiàn)炫權車、特權車。更何況,在“隨手拍”的當下,公務車一旦貼上標簽,信息一覽無余,私用情況被曝光的風險將大大提升,炫權可能性倒是越來越低。 筆者想問的是,為什么廣州有關部門推進公務車改革,寧可耗費大價錢上馬一套監(jiān)控系統(tǒng),也不愿信任和接納公民監(jiān)督,不能善用民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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