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原理上說,稅為維持公共服務而征收;征稅對于任何一公民,任何一市場主體,應公平合理。 網店被免征,不是于稅制的一般原理上應該被免征,而可能是出于管理體系不夠健全,或者因為新的生活、生產、交易方式意義重大卻展開不易,特別扶持之,刻意給予了免征稅款的待遇。但網店與實體店都產生了商業(yè)交易行為,雖然具體之交易方式不同,但在商品交換的本質上沒有區(qū)別,要么應一樣被征稅,要么應一樣的不被征稅。 網店的被免征稅,經營者高興,習慣于網上購物者也會高興,然而,換個角度想一想,對實體店公平嗎?對暫時還不習慣從網上購物的社會群體公平嗎?網店的應繳之稅,于社會整體意義上,只可能被轉嫁,而不可能被免征。至于經營艱難、利潤微薄等等,更是不值得一駁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中,任何經營者都不容易。 所以說,武漢市的相關行為,很正常的。不僅武漢市應這樣做,全國各地都應該這樣做。 武漢開出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無疑具有示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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