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央企“壟斷”保障房建設
2011-05-05   作者:武潔  來源:河北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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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國資委要求央企積極參與保障房建設。這是自去年國資委對央企下達“退房令”后,首次要求央企參與地方保障房建設。
  目前,16家以房地產(chǎn)為主業(yè)的央企中,中冶科工、保利等都已涉足保障房建設。國資委表示,央企保障房建設占全國保障房銷售面積的13%。(4日《新京報》)
  盡管今年中央政府下達了保障房建設的任務,地方政府也簽訂了“軍令狀”,但據(jù)住建部估計,2011年1000萬套保障房的投資資金預計達1.3萬億元,而2011年中央財政中保障性住房的補助資金為1030億元,剩余的1.2萬億元資金,仍需地方財政籌集,并有賴于銀行信貸、開發(fā)商等民間資金的廣泛參與。
  不難看出,地方政府要兌現(xiàn)“軍令狀”,首先需要補足資金缺口,這時財大氣粗的央企加入到保障房的建設中來,無疑將極大緩解保障房建設的籌資壓力。
  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固然有望讓保障房建設呈現(xiàn)“眾人拾柴”的局面,但同時要看到,盡管央企有承擔社會責任的義務,但社會責任與企業(yè)經(jīng)營不能混為一談。從這個角度看,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究竟是經(jīng)營性項目,還是履行社會責任,需要事先加以明確。否則,一邊自稱履行社會責任,一邊又要保證公司利潤,央企保障房項目的定位不清可能會為項目質(zhì)量與工期埋下隱患。
  此外,當央企涉足保障房,會不會對其他保障房建設的參與方形成擠出效應,從而對保障房項目構(gòu)成一定程度的壟斷,也須有所警惕。而現(xiàn)實中,一些央企明里暗里的“福利分房”,不僅涉嫌國有資產(chǎn)流失,更制造了分配不公,此時,參與保障房建設的央企會不會近水樓臺先得月打起保障房的算盤?地方政府在引入央企建設資金的同時,會不會投桃報李地讓渡保障房的分配權(quán)?
  由此,保障房建設同樣需要一套公平公正的參與機制。只有厘清了央企在保障房建設中的角色、分工與責任,并明確監(jiān)管與分配方式,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才不會讓人心中犯嘀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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