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證券市場誕生的那天起,內幕交易問題便如影隨形,揮之不去。我國亦是如此。近日開庭審理的中山公用內幕交易案更是一石激起千層浪,令防范內幕交易再次成為社會熱點話題。 其實該案并不復雜: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利用其掌握的中山公用要重組的內幕信息,由其親戚在公用科技公布重大事項停牌前累計買入近90萬股,非法獲利近2000萬元。案情看似簡單,卻具有典型的意義——犯罪嫌疑人李啟紅的市長身份,正是我國內幕交易特殊市場背景的最佳注解。 為什么看似與證券市場不相關的行政人員,竟會成為重大內幕交易案的犯罪嫌疑人?這正與我國證券市場中的內幕交易行為的獨特市場背景息息相關。 從中國的特殊性來看,在國有企業(yè)和資本市場的關系中,以國有上市公司為主導;國有上市公司由政府主導。大量的信息源尤其是決定著股市走勢、市場增值的信息來源于政府。因此,中國防范內幕交易的整治對象,不僅是二級市場的黑嘴,還有一級市場的券商腐敗,因為他們才是重要信息的知情者。而在中國,資本市場采用的是行政審批制,這種審批制就意味著財富重新分配的權力掌握在有關部門的手中。中國防范內幕交易的重點應該是這些掌握行政權力和重要內幕信息的有關部門與負責人。 2010年11月16日,經證監(jiān)會、公安部、監(jiān)察部、國資委、預防腐敗局聯(lián)合部署,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證監(jiān)會等部門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0]55號),重拳出擊治理內幕交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這不僅僅是打擊二級市場黑嘴,而是首先要對掌握重大上市公司重組還有上市審批權力的部門,進行一場公正信息傳播、防范內幕交易的教育。也只有從權力的源頭防范非法內幕交易,強化領導干部和權力人員的廉潔自律和職業(yè)操守,才能對我國的內幕交易問題真正做到因病施治、藥到病除。 在具體制度建設中,我們同樣也要緊抓這一要點,針對中國的特殊市場背景設計相應制度,開源節(jié)流,標本兼治。 第一,應放松管制,減少審批,加強監(jiān)管。在我國的制度建設中,應當盡量放松管制和審批,把內幕信息傳播范圍縮到最小 。 第二,應加大對內幕交易懲處力度。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內幕交易行為一旦被發(fā)現(xiàn),就應嚴格懲處,F(xiàn)行刑法中對內幕交易罪的最高量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威懾力不足。必須通過幾個典型案例,讓人們認識到這種信息的走漏就是犯罪甚至是重罪,才能真正地體現(xiàn)法律對內幕交易行為的威懾力,有效減少內幕交易的發(fā)生。 第三,切不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在貫徹五部委防止內幕交易文件的過程中,監(jiān)管的注意點要從簡單的市場轉移到信息源、權力部門以及信息源頭部門的工作人員中去,而且要集中優(yōu)勢精力和兵力打殲滅戰(zhàn),突出重點,打蒼蠅更要打老虎。這也正是我們貫徹五部委打擊內幕交易、防范內部信息非法傳播犯罪的工作重點。 綜上所述,我國的內幕交易行為有著其獨特的市場背景,我們的監(jiān)管工作應直指宏觀和微觀內幕信息的源頭,完善相關制度,抓住內幕交易鏈條上端的大老虎。只有這樣,才能填補我國打擊內幕交易的關鍵性空白,推進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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