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民俗,不應對立
2011-02-09   作者:陶短房(旅加學者)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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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煙花爆竹是“準燃”還是“禁燃”的爭論,每年春節(jié)都幾乎與鞭炮聲相始終,成為又一道“傳統(tǒng)民俗”。
  支持燃放的一派,大多認為放鞭炮是春節(jié)習俗和中國傳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禁止,對副作用應通過加強管理找出路;主張禁燃的一派,則認為傳統(tǒng)都有精華和糟粕之分,該揚則揚,該棄則棄,既然鞭炮燃放好處不多,壞處不少,就該堅決禁絕,“禁燃”是最好、最徹底和最有效的管理方式。
  那么,煙花到底該不該禁?煙花之惑,究竟是民俗問題,還是管理問題?
  盡管中國是火藥的故鄉(xiāng),但現(xiàn)代煙花卻并非“土產”,古代所謂“爆竹聲中一歲除”,是真正意義上的“爆竹”——把竹子扔進火堆里聽響,既然“爆竹”的老民俗,能被放煙花爆竹的新民俗所替代,只要老百姓愿意,社會認可,把燃放煙花這個不算老的民俗改掉,原本也是可以的。
  問題在于,既然是“民俗”,是大眾的興趣和愛好,其存廢就該由大伙兒說了算,而不能“一票否決”。國外類似的“不妥民俗”其實也不少,比如西班牙的奔牛、美洲一些城市的“天體海灘”,或存或廢,大多由民意表決說了算。在北美不少地方其實也有放煙花爆竹的民俗,只不過是在萬圣節(jié),但不同城市規(guī)矩不同,以溫哥華為例,相鄰的幾個街區(qū),有的可以在自家院中燃放,有的只許在幾個指定地點,有的索性全區(qū)禁燃,是禁是準,是緊是松,都是通過民意機制表決決定的。放煙花本就是個助興項目,不是大是大非問題,各城各區(qū)情況不同,三教九流意見不一,不妨把這個話題交給各地,讓民意去決定這一民俗的揚或棄。
  煙花本身并不是管理問題,但燃放煙花引發(fā)火災、污染、傷亡和損失,那就實實在在是管理問題了。但倘若將“加強管理”簡單解讀為“禁燃”、“限放”、“專賣”或提價,則有轉移目標、推卸責任之嫌。事實上,專賣、提價等措施,其效果并不理想,一些城市因專賣煙花價格畸高,導致非法煙花爆竹交易盛行,反倒使事故增多;一些地方哄抬煙花價格,讓燃放成為少數(shù)富人、單位的斗富游戲,不但有礙社會公平,且對減少污染、增加安全系數(shù)并無幫助。
  再說,火災也好,污染也罷,都并非只有煙花爆竹才能引發(fā),也更不是只有過年這幾天的硝煙才造成?诳诼暵曊f“煙花爆竹導致污染增加”的城市,在禁放煙花爆竹的絕大多數(shù)日子里,又能看到幾個藍天?
  由此可見,管理問題確實存在,但這是一個普遍性、總體性的問題,消防安全、空氣治理、環(huán)境保護,都是現(xiàn)代城市綜合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理應常抓不懈,有備無患,如果一座城市的治污能力足以應付早晚高峰的汽車尾氣,那就應該足以應付春節(jié)幾日的硝煙;倘消防能力足以撲滅煙頭、燒焊引發(fā)的高層火災,那也就應該足以應付節(jié)日煙花造成的禍端。管理和民俗,不應是對立的關系。
  節(jié)日煙花是否該禁是民俗問題,應否革除,該交由社區(qū)和城市的主人——居民來表決決定,當大多數(shù)人認為燃放煙花有害無益、節(jié)日氣氛無需炮聲烘托時,這個民俗也就到了無疾而終的時候。至于有關方面,則應該把更多精力放在加強城市管理機能上,這個“管理”并非指對煙花爆竹制訂更多“規(guī)矩”,而是在消防、環(huán)保、應急救護等城市基本職能方面切實提高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滅患于頃刻,不論這“患”是因為煙花爆竹,還是別的什么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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