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公平比擴征財產稅更重要
2010-12-07   作者:李龍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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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的中產階層仍處于發(fā)育之中,各種接踵而來的“稅收”在不斷削弱著這一階層的幸福指數(shù)。如今又以財產稅的名義要給他們加稅,很讓人不解。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5日在中國改革國際論壇發(fā)表演講時指出,中國流轉稅類比重偏高,財產稅類比重偏低,特別是對有產群體的財產征稅顯得很大的不足,累退性特征比較明顯。言下之意就是,目前對有產者明顯征稅不足。
  幾天前有財政部官員說,個人房產將逐步納入征稅范疇,現(xiàn)在稅務總局的專家又直言說,財產稅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而且特別指明應加大對有產者的征稅力度。擴征財產稅會否加重本就偏高的稅收負擔,相信這是大多數(shù)人對此言論的最直接反應。
  世界銀行的數(shù)據(jù)表明,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收入構成中,流轉稅等間接稅約占總稅收的72%,所得稅等直接稅只有28%,導致現(xiàn)在的稅制結構呈現(xiàn)出累退性。也就是說,稅負隨著收入的增加而遞減,越是有錢人所承擔的稅負越輕,相反,中低收入群體稅負卻相對偏重。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有錢人通過炒房獲利巨大,繳的稅卻很低;普通工薪族一年只掙幾萬,其中的每一分錢都要繳稅,這顯然有失公平,也很不合理。而在很多發(fā)達國家,由于以所得稅為主,稅收的累進屬性表現(xiàn)得也很明顯,越是高收入者繳的稅越多,中產階層和窮人稅負則要輕很多。
  實事求是地說,所得稅的比重偏低,使得稅收呈現(xiàn)出累退屬性,這種稅收結構確實不太合理,而且也與稅收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本義相悖。因而,加大對有產群體的財產征稅,看起來很有必要。但如果忽視稅負不公平、稅負過高的現(xiàn)實,一味地強調對有產群體征收財產稅,不但難以改變稅收的累退性,而且還會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承諾淪于形式。
  以稅收而言,近年來可謂一直保持較快的增長。財政部的數(shù)據(jù)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稅收收入近6萬億元,同比增長24.2%。雖然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宏觀稅負并不算高,但稅收收入連年超GDP增長,勢必使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增加,而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卻呈現(xiàn)出下降趨勢,如此宏觀稅負終將隨之上升。在這樣的前提下,只想著提升財產稅的比重,在“加稅”的同時卻沒有相應的“減稅”舉措,無疑只會加重民眾的稅收負擔。
  再具體到財產稅,作為所得稅的補充,雖然能起到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作用,但有產者本身稅負就過重,比如購房時已經繳了不低的稅費,再開征房產稅,將進一步加大房屋持有者的負擔;更重要的是,在財產欠缺透明的背景下,財產稅的征收能否公平也尚存疑問。普通百姓的財產狀況很容易掌握,征起稅來也易如反掌,但那些權貴一族的財產究竟有多少,房屋有幾處,恐怕就難查清了。如此一來,所謂的財產征稅其矛頭指向的大多是“中產”一族,又何談改變稅收“累退”屬性呢?
  作為有產群體的一員,我國的中產階層仍處于發(fā)育之中,各種接踵而來的“稅收”在不斷削弱著這一階層的幸福指數(shù)?捎械膶<覅s仍然盯著這塊“肥肉”,如今又以財產稅的名義要給他們加稅,很讓人不解政府屢次提出要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可擴征財產稅打的又是什么算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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