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致力救助而非慈善
2010-11-30   作者:浩瀚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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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部分地區(qū)的物價上漲,影響了一些低收入家庭,為此,一些人士呼吁,應盡快出臺社會救助法。記者了解到,在近日國務院召開的常務會議上,除研究部署穩(wěn)定物價、保障民生外,還討論了社會救助法。據(jù)知情人士透露,經(jīng)過討論,高層認為社會救助法草案并不成熟“有待進一步研討”,這意味著社會救助法這部法律近期不能出臺了。
  據(jù)說,社會救助法被認為出臺時機不成熟,考慮到兩方面原因:一是與《社會保險法》內(nèi)容方面上兩者處理得不是很好,怕這兩部法律之間互相打架;二是要考慮國家財力是否能承受。對于救助與保險方面的法律,要處理好兩者內(nèi)容之間的矛盾,想來并不是什么難題。財力這東西,說困難就困難,說不困難也不困難,想想法子,擠一擠還是行的。比如說,有專家指出,我國公款吃喝、公費出國、公車開支一年9000億,占行政開支的30%。如果從“三公消費”中拔出九牛一毛來,恐怕社會救助資金就有保障了。
  如今,社會救助法向左,可惜政府卻因為“財力”等問題,卻拋它而去,奔向右邊而去了。那么,右邊有什么,是慈善。這里,政府的權力幾乎籠罩了慈善的一切,民間慈善組織幾乎難以有所作為。在一個實行市場經(jīng)濟和法治下的政府,政府對民眾的職責在于,利用財政的資金進行救濟與救助。而慈善來源于民間,也是回饋于民間,是激發(fā)民眾愛心和凝聚民眾力量、體現(xiàn)社會人道的一種最好形式,由政府來主導慈善,不僅可能會產(chǎn)生強迫募捐的現(xiàn)象,更可能產(chǎn)生效率低下和滋生腐敗。政府能且只能介入慈善事業(yè)的,就是對民間慈善組織進行監(jiān)管。
  左邊是政府職責,右邊是政府的禁區(qū)。政府卻舍左而向右,個中奧妙耐人尋味。左邊,政府介入了,是要掏財政的腰包;右邊,介入了,卻不需要財政的一分錢,并能讓每個受到慈善救濟的公民開口聲稱“感謝”。
  2004年,我們就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而“法治政府”就是一個有所為而有所不為的政府,政府要正本清源,回歸本位。因此,希望政府還是跟著社會救助的步伐走,促使《社會救助法》盡快出臺,而放手讓民間搞慈善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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