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將出臺 中介不能再當二房東
2013-05-14   作者:范輝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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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中介從業(yè)主手上租下房子,然后再租給客戶,從中賺取差價。這一中介普遍使用的掙錢方式將被終結。根據北京住建委昨日發(fā)布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介將嚴禁賺取差價、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同時也不許為陰陽合同提供“技術指導”。

  中介不準轉租房產

  《辦法》嚴格落實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制度,細化了房地產經紀人員注冊管理、繼續(xù)教育工作,將房地產經紀其他從業(yè)人員納入監(jiān)管與服務范圍,要求全員持證上崗。其中,房地產經紀人的“禁區(qū)”也被標注。
  房產中介和經紀人不得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采取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設置房屋租賃空置期等其他方式賺取差價。這一條款被認為將會打擊到不少中小型中介。
  據記者從中介行業(yè)了解,對于綜合實力不太強的中小型經紀公司,由于無法大面積開店,房源很難和連鎖經紀機構抗衡。這些公司一般會集中在一兩個小區(qū)開展業(yè)務,大量租賃業(yè)主房屋再轉手獲利。

  分割出租遭遇禁令

  本次意見征求稿還涉及到了分租這一業(yè)務模式。根據《辦法》,中介禁止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由于北京中心區(qū)租金價格連年上漲,不少中介便把房產進行隔斷,如將一個兩居室隔斷成5居室,這樣單價雖然下降了,但整套房子的租金收益提高了。但分割出租極易造成安全隱患,此次《辦法》征求稿再次將此劃為禁區(qū)。
  此外,以代收代付等形式侵占、挪用或者拖延支付房地產交易資金及其他費用的行為也被禁止。出臺這一規(guī)定,主要是此前曾經有中介公司代收費用后卷款跑路,造成租賃雙方對簿公堂。

  中介不得互相拆臺

  除了涉及到中介和業(yè)務、租客的關系,本次征求意見稿還對中介之間互相拆臺進行了規(guī)范。經紀人不得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惡意串通、詆毀或者貶低同行,不得阻斷或者攪亂同行提供經紀服務。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鼓動房地產權利人提價,或者與委托人、其他經營者相互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對于市場上盛行的賣房陰陽合同,監(jiān)管機構也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經紀公司和經紀人不得為交易當事人規(guī)避房屋交易稅費、多貸款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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