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住建委近日發(fā)布了《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同時成立了寧波市房屋征收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對房屋征收評估報告進行技術檢定。市民如對被征房屋估價有異議,可申請復核鑒定。 據了解,以前房屋價值的多少是以政府公布的商品住宅平均價格為參考依據,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寧波市政府采取由評估機構自行評估確定。 據《辦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如果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據寧波市住建委有關人員介紹,寧波市住建委將會根據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等級、從業(yè)經歷、信用記錄、社會反映等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名錄。供被征收人協(xié)商選定和房屋征收部門組織選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時使用。如有評估機構故意壓價或者出具虛假評估報告,將自下年度起三年內暫停列入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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