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步入“深水區(qū)”
    2008-07-15    本報記者:李亞彪    來源:經濟參考報
  “過去越窮越砍、越砍越窮,仿佛成了一個怪圈。現在‘靠山吃山’,大伙卻端上金飯碗,關鍵看怎么個吃法。”在浙江省臨安市白沙村,村委會主任夏小孝說。
  浙江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啟動以來,白沙村山里的村民們發(fā)展生態(tài)經濟、積極參與林地流轉,先后走上了致富路,從20世紀80年代末人均收入不足千元到2007年超過1.5萬元。白沙村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省浙江的一個縮影,今年以來,隨著國家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完成主體改革的浙江省,正步入了林改“深水區(qū)”。
  “沒有拿到林權證時,大家心里都沒有底,只能‘啃山頭’!”白沙村村民呂建中回憶說。呂建中十幾年前一次雨后上山砍樹,準備到市場上賣,結果在山上滑倒,被木頭砸傷致殘。在當時,白沙村作為貧困山區(qū),砍樹賣木材的“靠山吃山”方式,成為村民們謀生的惟一出路。其結果就是過量采伐,大批天然林被毀,復層林變成了單層林,森林質量大幅下降,帶來的是水土流失、山體滑坡、地質災害頻發(fā),生態(tài)惡化。隨著山上樹木一片片倒下,白沙村20世紀90年代兩次山洪暴發(fā),房倒路垮,經濟損失數百萬元。
  隨著50年不變的新的林權證發(fā)放到每個人的手中,浙江省廣大林農才真正吃到了一顆定心丸,浙江省的林地實現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職、責有其利,做到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村民們不再干那種“砸自己碗、吃子孫飯”的“啃山頭”亂砍濫伐事情了,有的把林地改造成豐產林,靠銷售山貨增加收入;有的蓋起小旅館,發(fā)展生態(tài)旅游。林改還激活了林業(yè)經營機制,不少地方涌現出新型的林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和林業(yè)經營主體,麗水市就探索出了“林保姆”式的山林托管,解決了林農長年在外經商或辦企業(yè)無暇顧及所承包的責任山,以及林農無勞動能力或缺乏資金無法經營山林的難題。
  浙江省林業(yè)廳政策法規(guī)處處長吳曉平認為,國家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出臺,而浙江由于改革先行,以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為主要內容的主體改革任務已經完成,下一步就是深化配套改革,浙江的林權制度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qū)”。
  通過主體改革先行,浙江省也發(fā)現了林改工作中還存在的不足之處。據省林業(yè)廳廳長樓國華介紹,一是認識上還存在一定偏差,如果分散經營的林農資金短缺、技術跟不上,將會造成交易成本上升,效率降低,發(fā)展后勁不足,前一階段的主體改革就失去了意義;二是資料數據與現代林業(yè)數字化管理的要求存在差異,有的林權證上的面積、林種與實際不符,個別地方甚至林權證上缺少面積等要素;三是林權流轉市場化程度不高,少數流轉不規(guī)范,林農間自發(fā)的無序流轉較為普遍,有的林農流轉經營理念不強,寧愿資產閑置也不愿意流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我國農村又一次偉大改革,是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豐富和完善,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睒菄A說:“浙江省決不能停留在主體改革上,而要不斷深入,配套改革要緊緊跟上!
  吳曉平也認為,從浙江實踐看,當前林改需要解決的問題還很多。在部門參與方面,整個林改并非林業(yè)部門一家的事情,需要多個部門共同推動,否則一些工作進展困難,比如林權證的抵押貸款。此外,應該加快建立政策性的森林保險制度,以提高農戶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同時,現在還需要把林業(yè)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這包括基層林業(yè)工作站與欠發(fā)達地區(qū)的林業(yè)局,有的地方正常工作經費都保障不了,要把林權制度改革推向縱深,困擾林業(yè)自身的問題必須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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