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官亦商才是地方債務的風險
    2010-06-25    作者:陳寧遠    來源:東方早報
    被關注了很久的地方債務問題,其財務數據最近于國家審計署的報告中水落石出。據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6月23日報告,審計署審計調查了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財政情況,截至2009年底這些地方的政府性債務余額高達2.79萬億元。
  其實,這些地方政府性債務早就存在了,只不過大規(guī)模地、正式地在中央層面向人大和全社會報告是第一次。而按照1995年開始執(zhí)行的《預算法》之第28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預算……不列赤字”,這些令人擔心的債務數據,其實是不應該有的。
  地方政府為什么有法不依?道理很簡單,舉不了債的地方政府就做不了投資,沒有投資,經濟就不能發(fā)展,進而解決不了就業(yè),民生注定要落后。這樣的地方政府,不論在中央眼里還是老百姓眼里,都不會是好政府。如此這般,舉債的情非得已和債務無序的擔心共存,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就成為一種舉國糾結、上下齊備的心病。此刻“如何化解債務危機”成為意見領袖、專家學者和政府高官的中心話題,似乎理所應當。
  好在審計署報告出臺之前,6月10日,國務院下發(fā)《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范舉債,給出的方案合情合理,認為負債經營只要是在正常杠桿內,就不算什么。而在這次審計報告里,同樣給了一些財務數據方面的意見,大可得出地方債務有其積極的一面,財務風險頗有可控余地的結論。因為據說,地方政府雖然大規(guī)模舉債,但大部分錢沒有亂花,都投在基礎建設上了。這有數據為證,劉審計長的報告說,審計調查地區(qū)的政府性債務有96%用于交通運輸、市政建設等公益性項目,而這“促進了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投資拉動經濟的邏輯下,這的確沒有疑問。
  而且,劉審計長報告說:“從債務余額與當年可用財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級和西部地區(qū)債務風險較為集中,有7個省、10個市和14個縣本級超過100%,最高的達364.77%。從償債資金來源看,2009年這些地區(qū)通過舉借新債償還債務本息2745.46億元,占其全部還本付息額的47.97%,財政資金償債能力不足!边@么一算,破壞《預算法》中“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精神的地方,已經不少(因為本次僅審計調查了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財政情況)。
  按照這個邏輯,也許理性且深刻的人士會呼吁修訂《預算法》。這樣不僅改善了法律的滯后性,也拓寬了地方政府融資的渠道。而這個呼吁實際上已經很久了,呼聲之大,在2009年初由中央第二次代地方發(fā)行債券時曾達到高潮。
  但為地方政府舉債正名的人們卻忽視了,在所有法律風險和財務風險的背后,地方政府大肆舉債的核心風險——不在違法,不在規(guī)范,不在亂花,而真真切切地在于,地方政府真把舉債所得的96%投在了“促進了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的交通運輸、市政建設等公益性項目上了。就是這些“沒有亂花”的錢,堆積出中國這個全球最大的工地。在這個事實面前,需要我們做的,不是證明我們的各級政府不會亂花錢,而是我們的各級政府怎么以“促進了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的名義,把各種資源拿到手里——既由自己出面投資各種項目,又能繞開法律出面融資。它們要不是父母官,有這么大能耐,把所有的好事都攬到政府的筐里嗎?
  當然,我們可以討論地方融資的財務風險實際是可控的。比如我們可以說我們的各級地方政府,不僅擁有財稅收入,還有很多好的獨資或控股公司,壟斷土地、礦產等資源,在市場交易中——尤其在融資交易中,常常處在高度買方的一邊。各級政府的融資平臺公司發(fā)行的各類債券,典型如城投債,在各種固定收益市場上大受歡迎。這說明我們各級政府的資源、信用和財力,是被市場交易追捧的,而且不止一天兩天了。
  在這種局面下,關注地方債務的法律和財務風險,是舍本求末。因為說到底,各級政府把國家資源和市場交易的優(yōu)勢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不是因為它們要故意違法,也不是它們不懂財務風險,而是它們的權力太大,本事太大,而無制衡。它們在市場中以行政的手段做買賣,亦官亦商,怎么合適怎么利益最大化。不解決這個問題,地方債務將來的病變,豈止于法律和財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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