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因何懷疑央企向消費者轉嫁高稅負
    2010-08-26    作者:魏文彪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國務院國資委2009年回顧》發(fā)布不久,有關“國企綜合稅負是私企平均值的五倍多”這一論斷招致罵聲。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王志偉認為,央企的絕大部分稅賦都轉嫁給了消費者,最終還是由消費者買單。近日,國資委相關人士接受采訪公開回應相關質疑。
  央企綜合稅負是私企平均值的五倍多,也就意味著央企的生產經營成本要高很多,那么央企從業(yè)人員的收入待遇也就會因為生產經營成本高而受到影響,但是我們看到,當前央企從業(yè)人員的收入待遇普遍很高。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目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煙草等行業(yè)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yè)職工平均工資的兩到三倍,考慮到住房、工資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五到十倍之間。而央企中不少企業(yè)的高管更是拿著令人咂舌的天價薪酬。既然央企從業(yè)人員的收入待遇不因高稅負受到影響,那么人們自然就會得出自己的判斷。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王志偉認為,央企的稅收大部分都是在生產、流通環(huán)節(jié)的稅收,而生產、流通環(huán)節(jié)的稅收要打入成本、成為產品價格的組成部分,這就是說,央企的絕大部分稅賦都轉嫁給了消費者,最終還是由消費者買單。對此,國資委新聞處處長蘇桂峰反駁道:“這其實是在偷換概念,國家制定的費、稅標準無論對什么類型的企業(yè)都是一視同仁的,說哪個環(huán)節(jié)要消費者埋單,誰不埋單呀!在市場上買一桶油和一袋米,都是要記入成本的!钡拇_,在市場上買一桶油和一袋米確實都要計入成本,但是由于一般性商品生產與供應形成了充分市場競爭,所以其價格受到市場的抑制,因而企業(yè)向消費者轉嫁稅負的能力有限。而央企中許多屬于壟斷企業(yè),具有相關商品與服務的壟斷經營特權,其商品與服務定價不能受到市場競爭的制約,因而其將高稅負轉嫁給消費者的能力也就要大得多,所以央企稅負轉嫁與一般商品稅負增加之間缺乏可比性。
  當前,央企提供的商品與服務價格中有許多屬于明顯的不合理收費與定價,比如中移動現在仍然實行不合理的雙向收費,向消費者收取高額的漫游費等等,國內石油價格對國際油價也常常是跟漲不跟跌,或跟漲幅度大、跟跌幅度小,這些不合理定價方式盡管消費者反映強烈,但卻一直不能得到改變。在這種情形下,人們自然會懷疑央企這樣做是為了減輕自身生產經營成本獲取更大利潤以及維持其從業(yè)人員的高收入,進而得出央企高稅負隨著不合理定價被轉嫁給了消費者的判斷。
  所以,央企如要消弭諸如高稅負轉嫁給了消費者的懷疑與判斷,首先要降低其從業(yè)人員的工資待遇,尤其要消除央企高管天價薪酬現象,將央企收入待遇降低到與社會一般收入相差不大的水平上;其次,央企應當摒棄不合理的收費與定價方式,合理收取與制定各項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費用與價格。而更為根本的是,要逐步破除部分生產領域的壟斷態(tài)勢,形成充分市場競爭格局,讓相關商品與服務價格受到市場的制約,降低央企向消費者轉嫁稅負的能力。如此,人們才不會懷疑央企向消費者轉嫁高稅負,央企也才能在有關稅負轉嫁上更好地自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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