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不是富人的后花園
    2010-04-15    作者:楊金溪    來源:經濟參考報

    云南大理洱海公園,是我國著名的旅游景點,卻正在遭受破壞性的開發(fā)——到處是林立的別墅群。公園內著名的情人湖,長眠于五星級大酒店之下。這個世界級旅游景點,成為富人的后花園,令人震驚,讓人憤怒。
  洱海公園是寶貴的自然遺產,人民享有的公共資源,任何人無權對其進行破壞性開發(fā)。而這種以富人后花園形式,對公共資源的占有,則是對人民權力的侵犯和占有。
  據(jù)報道,洱海公園內的“洱海天域”,總占地面積300畝,包括300套海景別墅、兩公里的國際風情商業(yè)街、一座國際五星級酒店和中國惟一的高原淡水湖游艇俱樂部等。每棟別墅售價在200萬到500萬元。目前,一期100多套基本售完,二期也已開始發(fā)售。毋庸置疑,將公共資源變賣為富人的后花園,來自于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財政的增長和所謂GDP增長的沖動。而開發(fā)商則可以通過開發(fā)富人后花園,謀取巨額利潤。從某種意義上,這種對公共資源的占有和對公共利益的破壞,是地方政府與開發(fā)商各懷“鬼胎”的“合謀”,抑或說是利益追逐的一拍即合。
  應該指出的是,洱海公園變?yōu)楦蝗说暮蠡▓@,并不是個案。近幾年來此類事件不斷發(fā)生。比如,世界級廬山森林公園被一些有錢有權者非法侵占大建別墅事件;重慶一些利令智昏的官員,在著名的國家級歌樂山森林公園內非法侵占公園林地,肆意砍伐公園林木,大興土木,大建別墅群事件;具有50多年歷史的天津水上公園,興建兩個高爾夫練習場事件等。此風不剎,祖國秀美山川將瘡痍滿目,今人將會成為歷史的罪人。
  早在2006年12月國務院頒布實施的《風景名勝區(qū)條例》中規(guī)定,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qū)規(guī)劃,在風景名勝區(qū)內設立各類開發(fā)區(qū)和在核心景區(qū)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yǎng)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有關部門有必要對全國風景名勝區(qū)內建別墅以及各類破壞性開發(fā),進行一次大檢查、大清理,堅決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法律之劍生銹,違法者“賊眼”就會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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