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出國游又出惡劣標本
    2010-03-23    作者:王石川    來源:京華時報

    中辦和國辦發(fā)文件明令制止黨政機關公款出國旅游,但還有頂風作案者。吉林省原煤炭工業(yè)局在2007年到2009年期間,一共有9批51人公款出國旅游。其中,原煤炭工業(yè)局副局長袁玉清等人一趟出國旅游共花掉119萬元。
    公款出國游,已讓公眾“審丑”疲勞。然而,吉林原煤炭工業(yè)局的公款出國游,讓人大開眼界,不妨梳理關鍵詞,解剖一下這個典型標本。
    局長拍板。公款出國游,名不正言不順,當事人往往偷偷摸摸,或假借種種蒼白借口。但是吉林原煤炭工業(yè)局卻不然,局長趙全州在黨組會上提出,要安排本單位和下屬企業(yè)領導出國走走看看。局長如此“以身作則”,有計劃有組織成行自然不是難事。
    頂風作案。汶川地震后,中央三令五申,除了需出國簽約等重要活動外,其它出國團一律取消。舉國哀痛,律令峻急,但官員們“雅興”不減,頂風逍遙。身為官員,不懷悲戚之情,未有紓解國難之心,令人不齒。
    弄虛作假。為達到出國游目的,局長趙全州使用虛假身份,通過關系辦理因私護照;副局長袁玉清通過虛假的購買設備合同,以此名義出國。上梁不正下梁歪,32人違反規(guī)定,巧立名目公款出國旅游,便是難免。
    費用攤派。一趟出國游,花掉119萬元,可謂豪奢,錢從哪來?是由一家常年虧損、吃國家補貼的煤礦買單。這種上司消費下屬買單的做法,中央屢屢發(fā)文禁止,身為領導,如果不知,如何有資格擔當重任?若是知道,又怎能明知故犯,對抗中央規(guī)定?
    “罰酒三杯”。性質(zhì)惡劣的出國游被調(diào)查后,相關部門給予了五名責任人黨內(nèi)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的處分。板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這種類似罰酒三杯的問責,輕描淡寫,難有以儆效尤之效。
    邀請是買來的,護照是因私的,項目是編造的,花錢是攤派的,審批是違規(guī)的,時間是超期的,考察報告是抄襲的。吉林省原煤炭工業(yè)局的公款出國游是一個惡劣的標本。相關監(jiān)管部門應該好好解剖這個標本,對當事人予以嚴懲,還應該想辦法斬斷公款出國游的利益鏈條,現(xiàn)有制度看來并未完全起到禁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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