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個人神話下的信托道德風險
    2010-02-01    作者:馬紅漫    來源:廣州日報
    信托產品所有投資損失均要由投資者單方面承擔,條款設計著實不妥。個人神話掩蓋不了投資顧問行業(yè)體制痼疾。
  私募業(yè)務讓華夏基金近期“很受傷”。有報道稱,由華夏基金擔任投資顧問的中誠-金福2號產品目前正以約30%左右的虧損幅度,排同類私募信托產品倒數(shù)第一名,且凈值逼近止損線。
  此前,華夏基金因誕生了5年盈利900%的“史上最;鸾浝怼蓖鮼唫ィ诠蓟鸾缑晿O高。此番旗下理財產品卻在私募領域的折戟,讓國內投資顧問制度約束問題浮出水面。
  從設計方案看,中誠-金福2號產品是一款針對富人群體的私募基金,目前信托規(guī)模為1.03億元,而持有人則只有47戶。因為有了華夏大盤基金作為參照,一些投資者甚至很慶幸搭上了華夏基金這條“大船”。遺憾的是,該產品的凈值在此后一路下跌,目前距0.70元的止損線僅一步之遙,讓投資者大跌眼鏡、信心驟減。
  事態(tài)演繹至今,市場才頓悟私募產品并非都像投資者想象的那樣迷人,王亞偉一人所創(chuàng)造的投資神話并不代表華夏基金的全部。事實上,中誠-金福2號產品的失利,并不能單純歸咎于基金經理的失職,其背后還有基金公司內部機制設計的導向性問題。其實,包括信托投資顧問、專戶理財?shù)仍趦鹊乃侥紭I(yè)務,在公募基金公司內部并非主流,相關私募業(yè)務經理也難以獲得與公募基金經理同步的績效激勵。由此導致的結果是,資深基金人才更傾向于做公募基金,而將私募業(yè)務交由新手打理。更進一步分析,基金公司如此制度設計,也是權衡了成本與收益的。從市場形象的角度看,公募基金的良好表現(xiàn)更容易打造品牌效應;私募對象雖是高端客戶,畢竟目標客戶數(shù)量有限,即便產品表現(xiàn)卓越也難起到“決勝千里”之效。從經濟角度看,同一基金公司旗下的公募產品很容易形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聯(lián)動效應,手續(xù)費收入隨之漲跌幅度較大;而一只私募產品的失敗涉及面并不會如此廣泛,以中誠-金福2號產品為例,這一私募產品失效期只有一年,且只是設立了止損線而沒有保本規(guī)定,產品所有損失都是由持有人買單,而那些所謂的專業(yè)投資人——信托管理人和投資顧問卻不用為此負責。
  可見,“趨利”本能,讓信托投資顧問業(yè)務隱患重重,需要以制度性約束強化責任分擔意識,規(guī)避基金公司“道德風險”泛濫。首先,應當從法律的高度著手規(guī)制投資顧問機構。投資顧問業(yè)務在我國起步時間不長,相關法律制約仍是一項空白。在簽訂理財合同過程中,投資顧問機構往往因擁有更多的專業(yè)知識和對稱的信息而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如若沒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guī),投資者的切身利益無從保障。其次,建立規(guī)范化的監(jiān)管體系。從發(fā)達國家的經驗看,投資顧問業(yè)務往往是由行業(yè)協(xié)會進行協(xié)調和業(yè)務管理,在費用明示、風險共擔方面都給予明確的設計。例如,為了將投資者與投資顧問者的利益趨同,有的國家規(guī)定,投資者可通過轉讓部分剩余索取權給投資顧問公司,使其獲得的收益與承擔的風險相對稱。相形之下,信托產品所有投資損失均要由投資者單方面承擔,投資顧問公司其間所承擔的風險近乎為零,條款設計著實有所不妥。
  中誠-金福2號一個產品損失慘重,而讓華夏基金受傷的只是“情面”,卻并非切身經濟利益,畢竟還有王亞偉的個人“神話”在勉力支撐。但個人的神話同樣掩蓋不了投資顧問行業(yè)的體制痼疾,對于整個行業(yè)健康來說,這應該成為風險監(jiān)管制度變革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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