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煤礦為何敢于違令生產?
    2009-12-01    作者:馮海寧    來源:燕趙都市報

    黑龍江鶴崗市新興煤礦“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企業(yè)采掘布置不合理等一系列問題,有關部門已得出初步結論,是一起責任事故。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新興煤礦早在兩個月前,就接到當?shù)孛罕O(jiān)部門的停產指令,但并沒有停產,最后釀成重大礦難事故。(央視《經濟半小時》)

  要不是記者深入采訪,事故煤礦違令生產這一問題還浮不出水面?梢,這起重大事故還有不少真相沒有被揭露出來,期待有關方面調查真相時深入一些再深入一些,才能把一個完整的真相呈現(xiàn)給公眾。否則,既難以向108名死者家屬和廣大公眾交代,更難以對其他煤礦起到警示作用。
  當?shù)孛罕O(jiān)部門曾對新興煤礦發(fā)出停產指令,然而卻叫停不停。為何這一重大問題既不是調查組發(fā)現(xiàn)的也不是事故煤礦主動交代的,而是知情人士提供的?這一問題值得我們深思。究竟是調查不夠深入還是事故煤礦故意隱瞞?總之,事故需要真相,公眾需要答案。
  據(jù)當?shù)孛罕O(jiān)部門負責人稱,新興煤礦的問題既向上級匯報過,又向企業(yè)下發(fā)過通知。顯然,這起重大事故不僅事故煤礦有責任,當?shù)卣灿胸熑巍^向上級匯報過,即向當?shù)卣畢R報過,當?shù)卣@然把已經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當成了耳旁風,進而付出了108條生命的慘重代價。
  在我看來,當?shù)卣圆活櫚踩[患只顧挖煤,原因就在于煤炭在鶴崗有重要地位,占當?shù)刎斦杖氲?0%左右。為了財政收入為了GDP增長也為了政績,但卻沒有為礦工的生命安全考慮,讓人難以原諒。什么叫執(zhí)政為民?我想,執(zhí)政者首先要為民眾的生命安全負責——生命是至高無上的,其次才能談得上為民眾謀福祉。
  事故發(fā)生后,黑龍江龍煤集團迅速撤銷了岳超勝鶴崗分公司新興煤礦礦長、劉宗團副礦長(分管安全生產)、董欽奎總工程師的職務。相信隨著調查的深入,還有更多責任人被追究責任,但卻不知道責任能否追究到當?shù)卣饕賳T的頭上。在我看來,為了向逝者交代也為了捍衛(wèi)正義,不能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雖然當?shù)孛罕O(jiān)部門既向上級匯報過又向企業(yè)下發(fā)過停產指令,但不能就此說明已經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只要停產指令沒有發(fā)揮作用,只有安全隱患還存在,我以為當?shù)孛罕O(jiān)部門就要承擔監(jiān)管責任,并不是向上匯報向下通知就了事。因而,當?shù)孛罕O(jiān)部門難以為自己開脫,說明執(zhí)法還是不到位——監(jiān)管最終要看結果。
  實際上,“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了一個重要問題,即指望地方煤監(jiān)部門監(jiān)管地方煤礦安全生產似乎是靠不住的:一方面監(jiān)管難過地方政府這一關。如果地方政府重政績不重安全生產,地方煤監(jiān)部門手里有權等于無權,一切還是地方政府說了算——黑龍江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鶴濱監(jiān)察分局向上級匯報了,但生產并沒有停止。另一方面監(jiān)管難過欲望關、人情關,地方社會是一個關系社會。
  當然也不排除另一個可能,即出事的煤礦為國有煤礦,而國有煤礦與地方政府有特殊關系,所以地方政府對國有煤礦是另眼相看,當?shù)孛罕O(jiān)部門對國有煤礦更是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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