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居民收入差距消費稅比個稅更實用
    2009-06-23    任壽根    來源:東方早報
  近日國家對卷煙產品消費稅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乙類香煙由30%調整至36%,雪茄煙由25%調整至36%。原來的甲乙類香煙劃分標準也同時進行了調整,原來50元的分界線上浮至70元,即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為甲類卷煙,低于此價格的為乙類卷煙。此外,在卷煙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另有消息稱,白酒消費稅的調整也箭在弦上。
  這次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調整,力度較大,幾類煙產品消費稅的稅率提高幅度較大。一般認為,此項政策將有助于提高國家財政收入,同時對煙產品的消費會起到抑制作用。這只是認識到問題的一個方面。實際上,在中國,消費稅在緩解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比個人所得稅更大。相對西方國家而言,充分運用消費稅進行收入再分配更符合中國國情。
  中國在經濟發(fā)展過程中面臨的一個重要任務是緩解居民收入差距過大。世界銀行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已由改革開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超過了國際上0.4的警戒線。通過個人所得稅進行收入再分配是國際上的普遍做法,個人所得稅主要對富人征收。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要考慮稅收征管因素,特別是綜合個人所得稅,對稅收征管的要求很高。有人提出中國應實行綜合個人所得稅,這種看法忽視了稅收征管因素。目前在中國推行綜合個人所得稅還不現實。
  考慮到稅收征管因素,中國在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同時,應進一步改進消費稅制,提高消費稅在收入再分配中的“分量”。有人肯定會覺得驚訝,消費稅屬于流轉稅,而流轉稅的特征是累退的,消費稅怎能在收入再分配中發(fā)揮大的作用?
  最近30年國際上稅制優(yōu)化理論的一個重要發(fā)現是,不考慮稅收征管因素的最優(yōu)稅制是不存在的,一個理想的稅制應建立在便利執(zhí)行的基礎上。而且,目前已有一些西方發(fā)達國家正在考慮重新“重用”包括消費稅在內的流轉稅,增值稅成為當今世界上最流行的稅種便是證明。相比消費稅而言,個人所得稅征管難度較大,尤其是綜合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同樣在西方國家,個人所得稅制也是很復雜的,執(zhí)行成本也比較高,一般的民眾搞不懂,需要聘請稅收中介代理,這就是西方國家稅務代理比較發(fā)達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中國,要很好地執(zhí)行個人所得稅更加困難,因為單依靠稅務部門來管好個人所得稅,有點“難為”稅務部門。這主要是因為,在中國,現金交易非常普遍,要全面掌握個人的所有收入,有相當大的難度,或需要花費相當大的成本。這就是為什么工薪階層個稅收入占總個稅收入比重較大的重要原因,因為工薪階層收入較好控管。而消費稅執(zhí)行起來比較容易、比較方便,花費的征稅成本低。在中國,緩解居民收入差距,消費稅比個人所得稅更實用。
  中國實行的消費稅,嚴格意義上應稱為“特別消費稅”,它不是對所有商品普遍征稅,而是在特定環(huán)節(jié)選擇對部分商品征稅。如果在消費稅稅制設計中,把所有高檔消費品都列入征稅范圍中,且實行高稅率,這一方面能大量增加稅入,另一方面還能起到較理想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因為,高檔消費品的消費人群一般是高收入者,對高檔消費品課以較高稅率,就能使高收入人群間接負擔更多稅。此次中國對煙產品的消費稅政策進行重大調整,方向是正確的。被調整的煙產品中,甲類煙的標準上調了,且將其消費稅稅率提高了11個百分點,這已經有了使其發(fā)揮收入再分配的“味道”了。
  從歷史經驗看,征收消費稅給納稅人帶來的感覺上的“不適”,比個人所得稅好得多,因為它不像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征稅那么直接。前陣子,有媒體報道,英國政府擬加征“富人稅”,對年收入超過一定數額的人增加所得稅,上調適用稅率,當時就有不少富人以“要移民”進行回應。
  從中國稅制結構角度看,消費稅在稅制結構的地位還較低。在中國,相對其他稅種而言,消費稅的發(fā)展空間還很大,消費稅的收入再分配作用有待進一步提高。
  相關稿件
· 我國調整煙產品消費稅 2009-06-01
· 財政部:一季度消費稅增長近四成 2009-04-23
· 國家四部門通知規(guī)定成品油消費稅為中央收入 2008-12-26
· 燃料油是否增收消費稅預計最快本周末確定 2008-12-18
· 我國消費稅調整有效抑制了大排量汽車進口 200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