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群租”不應魯莽一刀切
    2007-08-29    馮海寧(北京媒體從業(yè)者)    來源:新京報

  上海市房地局日前表示,在《業(yè)主公約》、《業(yè)主臨時公約》新增制約“群租”的新條款。其中規(guī)定“民房出租,一間房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居住!。
 。8月28日《東方早報》)主管部門治理“群租”的理由是,住宅租賃中暴露出分割搭建、二房東轉租等突出問題。但是,上海市房地主管部門治理“群租”現(xiàn)象,不能因為存在部分問題就“一棍子打死”,認為所有小區(qū)的問題都是“群租”惹的禍。更讓人不解的是,主管部門已經(jīng)由治理“群租”變成治理“合租”,男女朋友、同性好友以后合租一房將受到限制。
  必須承認,“群租”、“合租”現(xiàn)象是這個時代的突出特征,是解決社會流動性的有效途徑,是促進文化融合、城市和諧發(fā)展的手段之一,更是高房價現(xiàn)狀下民眾生活的“減壓器”。如果主管部門強行限制,勢必產(chǎn)生一系列問題。
  首先,限制“群租”將傷及承租人。承租人進行“群租”、“合租”的原因很多,既有情感、友誼等精神需求方面的原因,也有互助、省錢等物質需求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承租人之所以選擇“群租”,大多并不是出于非法目的,而是收入不高、房價高漲景況下的無奈選擇。
  其次,影響到業(yè)主利益。盡管二房東轉租等問題會影響業(yè)主受益,但并不等于所有承租人都是二房東,大多數(shù)承租人租房的目的還是自住。而且對于很多“群租”,業(yè)主是知情的,并從“群租”中獲益不少。如果按照上海市房地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一間房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居住”,以后很多業(yè)主在出租房屋時就會受到制約,將面臨房子出租不暢等問題。
  再次,將傷害業(yè)主、承租人之外人群的利益,尤其是買房人,F(xiàn)在正在“群租”、“合租”的這部分群體,很有可能因為政府限制而租不到合適的房子,被迫去買房。這部分消費力被迫提前釋放,市場買房需求突然之間增大,必然加快了房價上漲的步伐。不僅政府穩(wěn)定房價的壓力增大,買房人要面對更多競爭對手,開發(fā)商也有了繼續(xù)哄抬房價的理由。
  其實,樓市調控至今效果不理想,其中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房屋租賃市場不夠發(fā)達,對樓市住房需求分流不夠,導致大家一窩蜂地擠到買房大軍中。而限制“群租”、“合租”,對高房價而言,無異于火上澆油。
  因此,筆者建議上海市房地主管部門考慮實際狀況,針對“群租”、“合租”中的不合理現(xiàn)象,分而治之,而不是一刀切。7月19日,教育部對大學生校外租房“松綁”,可以看作是一次理性轉變,建議上海市房地主管部門從中參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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