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如何保證貧困戶一個也不少
    2007-08-15    作者:冀者    來源:紅網
   為切實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生活困難,國務院決定,2007年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國務院近日下發(fā)了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強調指出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將全部納入低保。與以往一些地方開展的農村低保和五保供養(yǎng)有所不同,通知格外規(guī)定,農村低保將采取標準隨必需品價格變化而調整,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動態(tài)管理的方式開展。
  與發(fā)布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知相映成趣的是,國家統(tǒng)計局13日公布了7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水平。統(tǒng)計顯示,7月份居民消費價格呈現出三個明顯特點:農村價格上漲高于城市,食品價格上漲遠遠高于非食品價格,消費品價格上漲高于服務項目價格。在很多人看來,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對于城市居民的影響要大于農村居民。事實并非如此,糧、肉、水、電等價格上漲必然帶動農業(yè)生產成本的提高,因而必然大大攤薄農民出賣糧肉所獲取的收益。更何況,大部分農村低保戶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居民,他們更多是作為消費者而非作為生產者而存在的,因此,生活必需品少許波動必然會對他們的基本生活帶來巨大的影響。在CPI屢創(chuàng)新高的當下,農村低保制度強調保障標準隨必需品價格變化而調整就顯得尤為重要。
  不可否認,農民依舊是當今社會相對貧窮、相對落后、相對缺乏主張自身權利手段的弱勢群體,他們的生活經不起太多波折。中國通過28年的努力使2.28億人脫貧,絕對貧困人口降至2148萬。但在廣大農村其實有許多農民掙扎在貧困邊緣,因病返貧、因子女讀書返貧的情況相當普遍。就筆者所了解的以往五保供養(yǎng)指標的確定,經常是數年不變。粵東某鎮(zhèn)享受五保供養(yǎng)的指標竟然10多年沒有調整,許多符合五保條件的貧困戶生活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加強對低保對象的動態(tài)管理,一方面可以盡可能保證新增低保戶享受新政陽光,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防止因保障措施不當出現擠兌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的懶漢現象的發(fā)生。
  農村低保新政在制度設計上出現的更具人性化的變化著實令人欣慰,但能否受到預期的效果,還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約。通知指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以地方為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除了省級財政的投入外,地方配套資金如何落實,這在一些欠發(fā)達地市不能不說是個棘手的問題。眾所周知,目前縣級財政負擔非常重,除了低保資金要納入預算外,義務教育、農村公路養(yǎng)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農村合作醫(yī)療……全都確立了以縣為主的資金籌集思路,對于吃飯尚且困難的欠發(fā)達縣能否及時足量落實通知中的上述規(guī)定,會不會出現低保資金跑冒滴漏的現象,我們不得不打個大大的問號。
  而對于低保制度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從通知上看依舊是采取自上而下地監(jiān)督檢查模式,既缺少群眾參與,又沒有過硬的懲戒措施,這很可能無法最大限度地發(fā)揮效能。法國今年年初通過了一項“可抗辯居住權”法案,該法案規(guī)定:從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請無滿意答復時,5類住房困難戶可向主管部門要求解決住房問題,如得不到解決,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這意味著困難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住房權。
  “可抗辯居住權”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解決問題的視角。能否通過某種制度安排,將貧困戶納入到監(jiān)督低保落實情況的行列中去,給他們一定表達自身利益需求的綠色通道,從而起到督促和約束地方政府行為的作用。
  對弱者的關愛程度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也體現了一個社會的綜合發(fā)展狀況。溫家寶總理在兩會上關于全民低保的承諾已經落實到了文件上,如何讓這個承諾落實到千千萬萬個低保戶的身上,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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