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怎么成了地方政府之痛
    2010-01-18    作者:王清    來源:燕趙都市報
    《經濟參考報》日前報道,一位常年在珠三角、長三角和廣西、湖北、湖南等地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開發(fā)商坦言:習慣了“賣地財政”的地方政府,還是會壓縮、減少保障性住房的供應額度來“壓保促商”,確保賣地財政的收入。
  此話并非杞人憂天。獨立經濟學家謝國忠認為,“政府的財政收入中大約一半和房地產相關”,“這就是抑制房地產泡沫如此困難的原因”。對房地產業(yè)的過分倚重,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在經營城市的理念遠遠重于關注民生目標的現(xiàn)實中,指望與開發(fā)商利益集團捆綁在一起的一些地方政府遏制高房價,恐怕很難實現(xiàn)。
  中央在最近一個多月內,連續(xù)發(fā)出5道“金牌”,意在遏制瘋狂的房價。這么多調控政策密集出臺,卻鮮見有什么積極回應。除了上海市長韓正表態(tài)說,寧愿GDP落后也要保民生、抑房價,其他地方政府都出奇平靜。更耐人尋味的是,就在此次“國十一條”下發(fā)的同一天,某市政府推出29項房產新政,此舉被民間人士認為是給高房價托市。業(yè)內預期,會有更多的城市跟進。
  遏制高房價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政府通過政策調控改變樓市的供求關系,讓低收入群體乃至中等收入“夾心層”群體通過保障性住房解決住房問題。對此,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一些地方政府卻是消極對待。去年上半年,廣州市政府宣布,當年將新增1萬套廉租房。偌大個廣州,1萬套廉租房實在是杯水車薪。經濟最發(fā)達的廣州尚且如此,遑論其他地方了。一些地方政府被動和敷衍的背后,還是受利益的驅使。國外經驗表明,廉租房供應量每增加5%,將迫使房價下跌3%—4%,這顯然是一些政府和房產商不愿看見的。
  為了補齊過去十年的短板,中央政府自2007年開始逐步加大住房保障建設,并于2008年底推出三年9000億元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解決1000萬戶困難群眾住房。后來,國家又從4萬億投資計劃中拿出4000億,興建1600萬套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事實中,即使撇開這“9000億”和“4000億”,廉租房建設的資金來源也是有充分保障的。國務院2007年就下發(fā)了《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對建設廉租房的資金來源做了4個方面保證,其中兩條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梢哉f,保障性住房建設從來就“不差錢”,“差”的是地方政府的態(tài)度。然而,現(xiàn)實情況卻是,與賣地的狂熱相比,一些地方政府對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令人失望。
  加大保障性住房開發(fā),勢必需要拿出一定的土地。這一些依賴賣地生財的地方政府來說,無疑是侵犯了他們的利益。而更主要的是改變了房地產市場的供求格局,抑制房價上漲,土地價格也會隨之下跌。
   以往的調控政策之所以未能取得預期效果,關鍵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正是這種中央地方利益的不一致,導致許多有針對性的調控政策到了一些地方卻無法執(zhí)行。只要不改變“賣地財政”的現(xiàn)狀,保障性住房就容易從時間上延長、從數量上縮水、從質量上打折。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現(xiàn)實已經證明,僅僅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來約束地方政府的牟利沖動,是蒼白無力的。這些年,房價是越調越高,說明在土地制度和稅收政策沒有根本性改變的情況下,房價很難真正得到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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