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wěn)中尋機 “謹慎理財”也須防四大“陷阱”
    2009-03-16    本報記者:黃玫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在經濟不太景氣的時候,理財更顯得具有緊迫性,不少投資者從追求高回報開始接受謹慎投資的新理財觀念。于是,相對較低風險的銀行理財產品受到投資者的青睞,兼具投資和保障功能的保險理財產品也紅火起來。不過專家提醒,受資本市場波動的影響,部分較低風險理財產品也會有收益風險;市民要理性投資,做好資金配置,避免踏入理財陷阱。

低風險理財產品熱銷

  針對金融危機背景下資金較為短缺的現狀,近期不少銀行熱推短期的銀行理財產品,同時調低了預期收益率,銀行理財快訊的措辭也更為謹慎。
  在廣州光大花園,一名建設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日前該行推出了7天理財產品“周周利”,預期年化收益率1.63%。這款產品現在賣得很好,想買就要趕在3月19日前。工商銀行則在小區(qū)的樓梯廣告欄里推介超短期理財產品“靈通快線”,該款理財產品可以實時交易,實時到賬,預期收益高于活期存款2倍以上。
  不少市民的理財心態(tài)變得理性謹慎。廣州市民李莉認為,近幾年的投資可謂“驚心動魄”,股票、基金原來翻倍了還嫌賺得不夠多,最后卻只剩下不到一半的資金。如今,錢能生錢還是很重要的,不過保本是理財的前提,在此基礎上有穩(wěn)健的收益就可以了。
  廣東工行個人金融業(yè)務部總經理陳昌兒說,由于大多數銀行理財產品屬于固定收益類產品,風險相對較小,在股市走熊的格局下,資金的避險需求引致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呈現大幅增長。根據銀監(jiān)會的統(tǒng)計數字,2008年銀行理財產品募集金額約3.7萬億元,是2007年的三倍多。
  同時,保險理財市場也在加溫。中國人壽廣東省分公司銀行保險部總經理唐威等業(yè)內人士分析認為,近年來,居民理財意識的覺醒增加了其對理財產品的需求。部分新型保險產品除了具備保障功能外,還具備一定的投資理財功能,由于資本市場持續(xù)低迷,不少市場資金向銀行儲蓄和保險市場回流。

低風險理財產品也有陷阱

  專家提醒,盡管銀行理財、保險理財產品相對風險較低,但也有一些產品是與資本市場掛鉤的。目前部分類型理財產品面臨“零收益”,甚至虧損嚴重。市民要理性投資,提高專業(yè)知識,避免踏入理財“陷阱”:
  陷阱一,預期收益高賺錢多。3月12日,中國銀行行使了“匯聚寶”三款外匯理財產品的提前終止權。此前,多家銀行也有部分理財產品由于收益率不及預期而提前終止。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治超說,監(jiān)管部門有規(guī)定,理財產品說明書上不能再出現保本等引導性詞語。目前,理財產品說明書所稱的預期收益率,并不等于實際收益率,但從字眼上看還是有一定的誤導作用,預期收益也可解釋成到預定的日期能獲得的收益。
  陷阱二,短期理財沒風險。某銀行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該行推出的短期理財產品占用資金時間短,可按周期隨時贖回,沒什么風險。但記者詳細看了產品說明書后,發(fā)現購買起點為5萬元,而且贖回須以千元為單位,保證理財賬戶不低于5萬元;如果投資者只買了5萬元,一旦有資金需求則無法部分贖回。
  陷阱三,保險理財最保險。陳先生去年初投入20萬元購買投連險,到去年底資金已經縮水5萬元,最后他選擇了退保。業(yè)內人士萬先生認為,目前的市場水平下,中國并不具備發(fā)展投連險的市場條件。
  陷阱四,境外機構更專業(yè)。陳先生花6萬元委托一家境外機構在內地的子公司理財,幾個月后發(fā)現只剩下1萬多元。對此,律師廖治超認為,一些境外機構成立的顧問公司根本沒有資格代客理財,但想要追討資金,需與境外律師進行協(xié)作,法律成本很高。最后陳先生只好作罷。

理財宜“穩(wěn)中尋機”

  針對一些投資型產品風險過大的問題,監(jiān)管部門已出臺措施予以引導。保監(jiān)會發(fā)布通知,從3月15日起,保險公司委托銀行代理銷售投連險的,應嚴格限制在銀行理財中心和理財柜銷售,不得通過銀行儲蓄柜臺銷售。投連險銷售人員必須擁有資格證書,且應至少擁有1年壽險銷售經驗,并無不良記錄。在廣州,記者看到一些銀行已撤去投連險的宣傳冊。
  專家認為,經濟不景氣理財很有必要,因為現金類資產的實際收益率接近于零,隨著時間推移其購買力在不斷下降;市民要積極在危機中尋找理財機遇,建議此時采取保守策略,“穩(wěn)字當頭”。
  市民首先要做好自己的資產配置,“不要把所有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儲蓄存款、保險產品等可成為“理財籃子”的底部。其次,市民要增強風險意識,選擇有資格的機構購買理財產品,看清相關合同條款,根據購買能力進行理財。第三,要對新型理財產品的期限、費用、風險情況、客戶的權益與義務作全面詳細的了解,有效保障好自己的利益。
  金融機構作為占有優(yōu)勢的賣方,則要不斷提高產品設計能力,推出適合當前需求的理財產品,更好地保障投資者的收益。同時,理財產品應提供更為人性化的產品說明,如境外的一些理財產品,在產品說明的封面上醒目地寫上“本產品屬于投資契約,投資者對相關術語、條款不明白,建議咨詢專業(yè)人士”,積極履行賣方提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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