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尚村農信社破產案”引發(fā)農信社風險之憂
2012-08-19   作者:李增輝 于猛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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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河北省肅寧縣尚村農信社破產案正式進入司法程序。金融機構破產在全國尚屬罕見,農信社風險再度引起社會關注。
  8月18日,在“2012首屆全國農信創(chuàng)新高峰論壇”上,專家指出,農信社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有的機構面臨虧損、倒閉的風險增大,在這種情況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銀行破產制度非常必要。

  破產的風險控制

  尚村農信社的破產之路并非坦途。
  尚村信用社成立于1956年,因經營不善等原因造成資不抵債,從2001年2月起停止辦理存貸款業(yè)務,2004年營業(yè)執(zhí)照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2006年依法申請破產。
  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lián)合社相關負責人介紹說,2009年11月,銀監(jiān)部門批復同意尚村信用社實施破產,2011年8月尚村信用社按程序向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破產申請,2012年3月23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此后向肅寧縣農行、肅寧縣聯(lián)社、吳橋縣聯(lián)社、北京銀行四家債權人下達了申報債權通知書。之后,法院主持召開了尚村農信社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和破產管理人參加了會議。
  尚村信用社的破產,是否會對當地金融秩序造成不利影響?記者了解到,尚村信用社早在2001年2月停業(yè)時,已通過縣聯(lián)社調資的方式將該社所有的個人存款及股金支付完畢,已無任何公眾存款,員工除一名主任外全部調到其他信用社工作,辦公用地被肅寧縣政府收回,成為“無業(yè)務、無場地、無人員”機構! 
  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lián)合社表示,目前進入破產程序時只涉及四家金融機構的債務問題,無其他債務爭議。目前該社所在當地金融秩序正常穩(wěn)定,沒有造成進一步的社會影響。為做好金融服務,肅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已在尚村鎮(zhèn)組建了城關信用合作社尚村分社,這家分社與申請破產的尚村信用社無任何關系。

  改革漸入“深水區(qū)”

  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lián)合社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尚村信用社破產屬于歷史積案,是特殊時期的特殊個案,并不具代表性和普遍性。
  遍布我國廣大鄉(xiāng)村地區(qū)的農村信用社是為農業(yè)、農民和農村經濟發(fā)展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近些年,農村信用社改革一直受到廣泛關注。事實上,近年來,農信社改革已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取得了突破:將管理和風險責任移交省級政府承擔,構建了以省聯(lián)社為平臺的農信社新管理框架;探索了多種產權模式和農合行、農商行等新組織形式。
  銀監(jiān)會的統(tǒng)計顯示,從2002年末到2010年末,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信社、農合行和農商行)總資產已由2.2萬億元增至10.7萬億元,貸款由1.4萬億元增至5.7萬億元;不良貸款率由四級分類的36.9%降至五級分類的7.4%;歷年虧損掛賬562.1億元,下降360.6億元! 
  然而鮮亮的數據并不能掩蓋農信社潛藏的風險。銀監(jiān)會相關負責人曾經表示,由于多方面原因,農村信用社仍然是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huán)節(jié),部分機構風險仍然很高。
  農信社改革漸漸進入“深水區(qū)”。
  2010年,銀監(jiān)會出臺《關于高風險農村信用社并購重組的指導意見》,旨在指導各地在地方政府扶持的同時,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通過并購重組化解高風險農村信用社風險。
  銀監(jiān)會提出,從2011年開始,通過五年左右時間實現(xiàn)農信社高風險機構全面處置,歷史虧損掛賬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現(xiàn)代農村銀行制度基本建立。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lián)合社透露,截至今年6月末,河北已有大廠、清河等10家縣級聯(lián)社獲銀監(jiān)部門批準籌建農商行,趙縣、新樂兩家股份制聯(lián)社獲批開業(yè)。
  (綜合本報記者李增輝、于猛和新華社報道)
  

  [鏈接] 央行報告指出推出存款保險制度時機基本成熟

  央行公布的《2012年中國金融穩(wěn)定報告》指出,目前我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時機已經基本成熟。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fā)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制度。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yè)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利率市場化使銀行業(yè)競爭更加激烈,中小型銀行面臨更大的風險,這種情況下銀行破產由政府來兜底是不合理的。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市場化的金融保障制度來保障儲戶的利益。(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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