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對華應用級風塔雙反案的傾銷初裁結果,中國強制應訴企業(yè)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Chengxi Shipyard Co.,
Ltd)和天順風能(14.19,-1.58,-10.02%)公司(Titan)的傾銷稅率分別為30.93%和20.85%,重山風力設備公司(CS
Wind)、國電聯(lián)合動力技術保定有限公司(Guodian United Power Technology Baoding Co.,
Ltd)和華銳風電(5.99,-0.23,-3.70%)科技有限公司(Sinovel Wind Co.,
Ltd)三家企業(yè)適用26.25%的傾銷分別稅率,其他中國企業(yè)的傾銷稅率為72.69%。
預計,美商務部和美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將分別于2012年12月16日和2013年1月31日做出本案傾銷終裁和損害終裁。據(jù)美方統(tǒng)計數(shù)據(jù),2011年我涉案產(chǎn)品對美出口金額為2.22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