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灣高球場違反國土部禁令 雅居樂涉嫌違規(guī)經營
2012-05-23   作者:每日經濟新聞  來源:徐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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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雅居樂稱為 “鬼斧神工 自然天成”的清水灣高爾夫球場幾乎占據了海南最美海灣之一——清水灣最好的地段,而這個“國際頂級濱海球場”也著實給清水灣項目的銷售增色不少。不過,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實地調查發(fā)現,雅居樂在海南的分公司——海南雅居樂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并不包括高爾夫球場。
  國土部早在2004年就發(fā)文禁止報建高爾夫球場,雅居樂2006年拿到清水灣地塊,這個高球場卻能順利獲批,不免讓人產生懷疑。

  高球場圈地逾2300畝

  位于海南省陵水縣英州鎮(zhèn)清水灣大道一旁的清水灣高爾夫球場在雅居樂看來是“兼具觀賞性與挑戰(zhàn)性的國際頂級濱海球場”(據清水灣高爾夫球會的宣傳資料)。
  該球場會所的一位接待人員介紹稱,球場共有兩處,分別為A場和B場,在球場內,高爾夫球場標志性的沙坑、球道清晰可見。
  會所提供的文字資料顯示,該球場系某美國著名公司設計,其中A球場占地面積1291畝,人工湖面積則達到71982平方米,而B球場占地面積則為1141畝,人工湖面積8.1萬平方米,且為“18洞世界錦標賽級高爾夫球場,并配備18洞燈光”。由此不難得出,清水灣高爾夫球場的占地面積超過2300畝。上述兩個球場共包括3座18洞的標準球場。
  除標準的高爾夫球場之外,位于會所的正對面,還建有一座練習場,資料顯示,該練習場系“擁有19個打位的燈光練習場”。
  記者獲悉,該球場周邊配套除一座國際會議中心、世界奢華品牌專營店匯聚的商業(yè)街、超豪華貴族游艇會之外,還包括多達6家的國際頂級品牌酒店,其中萊佛士酒店已在建設中。
  當然,與其他高球場項目類似的是,雅居樂在其周圍開發(fā)的更多的依然是住宅項目,其中就包括海景、高爾夫景、山景別墅以及洋樓。
  據搜房網資料,清水灣蔚藍高爾夫組團已開售,濱海果嶺洋房均價22000元/平方米,酒店式公寓28000元/平方米,別墅售價則高達40000元/平方米。
  雅居樂方面的資料顯示,海南清水灣綜合項目的總占地面積為1.5萬畝,目前已開發(fā)完成超過300萬平方米,換言之,清水灣高球場的占地面積已經超過已完成開發(fā)量的一半。

  違反國土部禁令

  清水灣項目是雅居樂花費重金打造的綜合性旅游項目,其項目相關負責人曾在去年表示,該項目已累計完成投資100億元。
  從2007年開始,雅居樂就不遺余力地在陵水縣拿地,其公告顯示,雅居樂前后3次分別以10.18億元、9億元以及5億元的代價拿到多幅地塊,總占地面積超過450萬平方米。
  雅居樂2008年年報顯示,截至2008年4月份,雅居樂為清水灣項目所圈定的地塊占地面積已經接近740萬平方米。
  對于這些地塊的用途,雅居樂公告顯示的是“住宅及配套、商業(yè)及辦公、酒店”,并未明確提出開發(fā)高爾夫球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上述地塊的出讓記錄得出,雅居樂獲得該地塊的用途為“旅游”,建設項目包括頂級酒店和旅游度假區(qū)。
  上述信息中并未明確雅居樂獲得的地塊是否允許開發(fā)高爾夫球場。對此,綜合開發(fā)研究院旅游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國家規(guī)定,“旅游用地”并不包括高爾夫球場,如果要報建高爾夫球場,開發(fā)單位需要單獨立項。所以一般情況下,如果報建高爾夫球場,在土地性質中應該是要明確注明的。
  實際上,早在雅居樂拿地之前的2004年,建設高爾夫球場就已經不是被允許的。
  2004年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fā)了 《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要求自通知印發(fā)之日起至有關新的政策規(guī)定出臺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一律不得批準建設新的高爾夫球場項目。在此之前未按規(guī)定履行規(guī)劃、立項、用地和環(huán)境影響評價等建設審批手續(xù)而擅自開工的高爾夫球場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尚未開工的項目一律不許動工建設。
  2007年,雅居樂拿到清水灣項目用地之時,國土部的“禁令”已經生效,這也就意味著,清水灣高爾夫球場已經違反了國土部的相關規(guī)定。
  但對于這樣一個占地面積超過2300畝,占據了所謂的“最美海灣”高爾夫球場,一旦建成,受關注程度勢必不可小覷,當地監(jiān)管部門為何敢于批準這樣的項目?截至發(fā)稿前,陵水縣和海南省國土部門并未給出解釋。

  公司經營范圍不包括高爾夫

  按照國土部的“禁令”,清水灣高爾夫球場已涉嫌違規(guī)開發(fā),開發(fā)商理應無法獲得高爾夫球場的經營資格。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的情況印證了這一推斷。
  海南省工商局資料顯示,于2006年9月4日登記成立的“海南雅居樂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1億(港元),經營范圍包括“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10、0011、0012、0013、2007-014、2007-018號地塊(即清水灣項目地塊)的開發(fā)建設與經營管理,養(yǎng)老項目、旅游項目、溫泉項目開發(fā),農業(yè)、高科技產業(yè)、海洋生物項目開發(fā),賓館、酒店開發(fā)管理,建材、裝飾材料、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
  此外,雅居樂年報數據顯示,雅居樂占有上述“海南雅居樂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雅居樂)”100%的股權,意味著海南雅居樂系雅居樂在海南的全資子公司,清水灣項目的實際開發(fā)商即是海南雅居樂。
  從上述資料不難看出,海南雅居樂的經營范圍并不包括 “高爾夫球場”,廣東浩源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發(fā)指出,上述登記資料中的“旅游項目”等并不能包含高爾夫球場,由于近幾年國家對高爾夫球場的開發(fā)、經營監(jiān)管十分嚴格,在工商登記資料中,如果被允許經營高爾夫球場,則應該特別注明。
  徐玉發(fā)認為,按照工商登記資料,雅居樂實際上已經超越了法定的經營范圍,屬于違規(guī)經營。
  對于清水灣高爾夫球場為何能獲批以及被許可經營,海南雅居樂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簡毓萍表示“正在休假中,對相關情況不是很了解”,記者隨后向雅居樂方面發(fā)出了采訪函,但截至發(fā)稿前,并未獲得回復。

  高端住宅“反哺”球場巨額投入

  在宋丁看來,無論是違規(guī)開發(fā)還是違規(guī)經營,高爾夫球場的違法案例在全國來說數不勝數,目前全國范圍內大大小小的高爾夫球場已經超過700家,遠遠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數量。
  是什么原因讓眾多開發(fā)商敢于鋌而走險,宋丁認為,開發(fā)高爾夫球場實則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一般來說,開發(fā)商都會在高爾夫球場周圍開發(fā)一些配套項目,如星級酒店、別墅豪宅以及其他商業(yè)配套等,借高爾夫球場來拉動銷售,同時“反哺”高爾夫球場的巨額投入。
  清水灣高爾夫球場的情況正是如此,前述所謂“國際會議中心”、“超豪華貴族游艇會”、“國際頂級品牌酒店”以及別墅洋樓等,正是分布在高爾夫球場周圍的配套項目,其中,位于球場旁邊的“蔚藍高爾夫”組團的別墅售價高達40000元/平方米,是該項目整體均價的兩倍。
  新浪房產的資料顯示,“蔚藍高爾夫”組團總建筑面積為387292.23平方米,其中高層住宅23幢,共2253戶,建筑面積252168.85平方米,低層住宅411幢,建筑面積87328.47平方米。
  按照該組團最低22000元/平方米的均價估算,處于高爾夫球場周圍的“蔚藍高爾夫”組團的銷售額預計會超過75億元。
  “一般情況下,高爾夫球場周邊配建200至300套別墅是很正常的”,宋丁指出,雖然高爾夫球場消費較高,但還是需要一些常住的會員來維持運營,在其周邊配建別墅或者酒店式公寓就是出于“留”住會員的目的。
  按照宋丁的透露,一座普通的18洞標準球場的總投入大約在5000萬元左右,但如果配套更好的話,則不下億元,由此看來,清水灣高爾夫球場擁有的3座18洞的標準球場的投入至少在3億元。
  即便如此,相對于周邊高端住宅的銷售額而言,3億元也只是一個“零頭”。
  宋丁指出,如果沒有周邊配套的收入,僅僅依靠會員來打球,“高爾夫球場的投資回報期會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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