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建敏案:內幕交易還是瀆職受賄
2011-12-07   作者: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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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證監(jiān)會介紹,吳在以他人賬戶持有*ST圣方股票的情況下,未按規(guī)定提出回避申請,并于2010年3月3日參與審核*ST圣方并購重組方案,因此解聘其并購重組委委員。
  “會計圈子里,吳建敏雖然個性較活絡,但非常謹慎,犯這種低級錯誤我們都想不通。”上海一位與吳建敏相熟的會計人士12月6日告訴本報記者。
  身為北京天健興業(yè)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總經理、證監(jiān)會第三屆并購重組委委員的吳建敏,讓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下稱并購重組委),成了熱門詞匯。
  在此之前,這個對借殼上市握有審核大權的機構,并不為投資者們所了解。而今吳建敏及其身后的并購重組委,成為關注焦點。

  內幕交易還是瀆職受賄?

  據證監(jiān)會介紹,吳在以他人賬戶持有*ST圣方股票的情況下,未按規(guī)定提出回避申請,并于2010年3月3日參與審核*ST圣方并購重組方案,因此解聘其并購重組委委員。
  實際上,*ST圣方股票早在2006年3月17日就因連續(xù)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直到今年7月8日被北京新華聯(000620)控股有限公司重組后才復牌交易。
  上述時點意味著與吳建敏相關的“他人賬戶”買入*ST圣方的時間,應在2006年3月17日前;而吳建敏直到2007年12月才獲聘擔任并購重組委委員,2010年10月吳建敏獲聘繼續(xù)擔任委員。
  但奇怪的是,在2010年3月審核*ST圣方的重組案例時,吳建敏并未按照規(guī)定申請回避表決。
  上海一位不愿公開姓名的投行人士則告訴本報記者,吳建敏案屬于“內幕交易的可能性極小”。
  據該專業(yè)人士分析,吳建敏的關聯賬戶買入*ST圣方時,公司的重組方案還沒有形成,吳建敏也并非并購重組委委員,即使買入了公司股票,也屬于正當的投資行為。
  因此,在審核*ST圣方的重組方案時,吳建敏完全可以通過申請回避表決的方式,規(guī)避不必要的風險。
  *ST圣方復牌前的前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顯示,自然人股東中,江冬雪持股數量最多,為156.65萬股,持股數量最少的李堅寶則僅持有80萬股。
  對應停牌前的1.17元,上述自然人股東持股市值最高也不過183萬元,而*ST圣方從2005年4月底便進入2元以下區(qū)間,一度甚至跌至0.93元。
  在前述不愿公開姓名的人士看來,相對于北京新華聯借殼*ST圣方,經吳建敏審核的更具誘惑力的借殼方案為數眾多,“真的想搞內幕交易,也沒必要選一個借殼的地產股吧”。
  證監(jiān)會公布的信息顯示,在擔任第二屆并購重組委委員期間,吳建敏曾參與審核重慶百貨(600729)(600729.SH)注入新世紀(002280)百貨的方案,上述方案使重慶百貨股價從停牌前的21.66元,最高曾漲至審核通過之后的57元。
  而在第三屆并購重組委委員任內,吳建敏曾參與義煤集團借殼欣網視訊(600403.SH,現名“大有能源(600403)”)的方案審核。該公司股價從停牌前的12.97元,最高曾漲至38.92元。
  此外,吳建敏參與審核的東方傳媒借殼廣電信息(600637)(600637.SH)、中航電子(600372)借殼ST昌河(600372.SH),股價表現同樣是一飛沖天。

   并購重組委解構

  吳建敏事件的曝光,同樣讓*ST圣方的重組再度引發(fā)外界的關注。
  在2010年證監(jiān)會全面暫停房地產企業(yè)借殼上市審批之后,當年3月3日,*ST圣方曾因為其首家通過房企借殼審批的身份,而備受關注。
  在此之后的3月22日,ST蘭光(000981)也享受到了同一待遇,而借殼ST東源(000656.SZ)的金科股份(000656),則早在2009年11月30日就拿到了上市通行證。
  “這些房企成功借殼上市,都是在‘限制令’出臺前已經受理的房地產類并購重組申請!弊C監(jiān)會一位負責人曾表示。
  相關公告顯示,*ST圣方的重組方案被證監(jiān)會受理的時間為2010年1月13日,而ST蘭光1月20日公告其重組方案被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家借殼房企相繼完成重組并上市之后,同為房地產企業(yè)借殼的星ST德棉(002072),其重組方案早在2010年1月21日便被證監(jiān)會受理,卻無果而終。
  “吳建敏的事情出來后,我們回過頭來分析,事情還真是不簡單!鼻笆鼋邮苡浾卟稍L的投行人士坦言。
  至此,并購重組委裁量權過大而又不受監(jiān)督的問題開始浮出水面。
  “我們經常會遇到這類問題,明明跟別人已經通過的方案一樣,但就是通不過審核!鄙虾A硪患胰滩①彶康呢撠熑藢Υ祟H有感觸。
  “拿大家經常會遇到的關聯交易和銷售額過于集中問題來講,恐怕沒有比冀東集團重組ST唐陶(000856)的案例更厲害的了,但是有時候我們做的方案就是不行!鄙鲜霾①徣耸刻寡浴
  據該并購人士介紹,最能體現并購重組委裁量權過大的案例,應該是富龍熱電(000426)(000426.SZ)的重組過程。
  由興業(yè)集團旗下有色金屬資產借殼富龍熱電的方案,早在2010年1月底就已公布,但在其后的兩年時間里,該重組方案歷經波折,與之相伴的則是富龍熱電股價過山車式的巨幅波動。
  2011年5月23日,富龍熱電的重組方案最終在并購重組委2011年度第15次會議上被否。
  此后,富龍熱電再次向證監(jiān)會提出重組申請,有意思的是,同一份未經改動的重組方案,在今年8月24日再度擺上并購重組委委員們的案頭,而這一次方案卻獲得了通過。
  而對比兩次并購重組委委員名單,本報記者發(fā)現,兩次審核工作會議的名單僅有一名委員發(fā)生變動,前一次參與審核的楊利在第二次審核工作中被換成了朱玉栓,另外四名委員仍為邱靖之、楊志明、顧文賢和薛榮年。
  實際上,對于并購重組委裁量權過大的問題,證監(jiān)會并非沒意識到。
  今年10月24日,證監(jiān)會曾發(fā)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guī)程(2011年修訂)》的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建立并購重組委會后申訴機制,強化權力制約”。
  “除非證監(jiān)會將每一次審核的依據和委員們的意見公開,并允許大家將其作為今后審核的判例和申訴的依據,否則誰敢執(zhí)行申訴權,和并購重組委過不去?”上述并購人士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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