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禁止文保單位將經(jīng)營收益作為利潤分配
2011-05-25   作者:  來源:經(jīng)濟參考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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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包括北京故宮、承德避暑山莊等在內的一些重點文保單位“建會所、會館”的消息,引發(fā)各界關注,相關單位亦紛紛出面說明情況。國家文物局副局長董保華24日就此表示,國家文物局禁止文保單位將經(jīng)營收益作為利潤分配。

  重點文保單位接連被曝“用作他途”

  5月11日,央視主持人芮成鋼在其微博上爆料建福宮成私人會所。故宮博物院13日否認了相關傳言。故宮方面稱,復建過的建福宮花園完全由故宮博物院管理,不存在也不可能做為所謂的頂級富豪私人會所。但是隨著網(wǎng)絡上“入會邀請函”等的陸續(xù)曝光,故宮不得于5月16日再次回應網(wǎng)友,稱事實是受委托承擔花園接待服務工作的北京故宮宮廷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在未經(jīng)審批的情況下,擅作主張,擴大服務對象、發(fā)放所謂入會協(xié)議書。
  在這期間,媒體又爆出“避暑山莊內建起豪華會所”。據(jù)報道,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chǎn)——承德避暑山莊內,一家私人會所即將開業(yè),這家名為“皇家會館”的會所 聲稱會籍費為10萬元,首批100名會員只要預存20萬元即可免去會籍費。
  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新網(wǎng)專訪時表示,此次報道的起因是合作企業(yè)未征得承德市文物局同意的情況下,單方發(fā)布相關廣告、片面宣傳引起。
  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宋美齡別墅,亦被指“別墅內的餐廳已經(jīng)開了七八年”。據(jù)悉,宋美齡別墅建于1931年,2001年被確定為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

  國家文物局:禁止文保單位將經(jīng)營收益作為利潤分配

  媒體接連報道的文保單位進行經(jīng)營的消息引發(fā)社會普遍關注。國家文物局副局長董保華24日就此表示,國家文物局禁止文保單位將經(jīng)營收益作為利潤分配。
  董保華表示,國家文物局對于文保單位進行經(jīng)營性服務的態(tài)度是一貫的。一方面,積極鼓勵有條件的文保單位將其管轄的博物館、保管所等開辟為觀眾游覽場所;另一方面,博物館和文保單位獲得的這些收入,一律視作事業(yè)性收入,應當實行收支兩條線,禁止將經(jīng)營收益作為利潤的分配,必須將之用于與文物保護有關的事業(yè)。
  他說,國家文物局這一原則,遵照的是國家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

  法學專家:文保單位不應該用于營利

  “我認為文物保護單位是屬于公物,而公物是不能以營利為目的的!敝袊ù髮W法學院教授、行政法研究所所長何兵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這樣說。他認為,之所以不能以營利為目的,是因為這些單位享有一定的特權,不能為個人利益和小團體利益服務,而應是公眾共同享受。
  何兵分析,從法律角度,最具爭議的應當是,作為國家級或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是否有權力私自改變公物的使用目的,將作為公益存在的文物保護單位用作商業(yè)目的?這樣的違背公物使用目的的合同,法律上效力如何?何兵說,公物的存在和使用,其目的原則上由法律規(guī)定,不允許管理者自行改變公物的使用目的,不能擅自將公物目的變成商用。
  “對此,國家應當出臺一部公物保護法,與國有資產(chǎn)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相似,進一步明確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從保護和可持續(xù)使用的角度對公物進行保護!焙伪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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