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就銀行稅達成初步共識
G20峰會召開在即
    2010-05-26    作者:記者 肖瑩瑩 實習生 劉杰/綜合報道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在4月召開的歐盟財長非正式會議上,有關各方曾就開征銀行稅等問題協(xié)調(diào)歐盟內(nèi)部立場。圖為當時歐洲央行行長特里謝(右二)出席歐盟財長非正式會議記者招待會。新華社記者 陳海通 攝

    英國《金融時報》的文章透露,歐盟內(nèi)部市場專員米歇爾·巴尼耶當?shù)貢r間26日將公布一項計劃,要求歐盟國家向銀行預先征收一項稅賦,所得款項將納入全國性基金,用以防止未來銀行倒閉時破壞更廣泛金融體系的穩(wěn)定。
  歐盟官員強調(diào)說,設立這一全國性基金的目的不在于紓困銀行,而在于確保未來銀行倒閉和破產(chǎn)時能夠得到有序處理。例如,這些資金可用于提供過橋融資、擔保,或在最近危機中采用過的臨時購買不良資產(chǎn)等。
  文章指出,該計劃料將引起爭議,預計歐盟不會在現(xiàn)階段就這些基金的規(guī)模,以及究竟應該對銀行資產(chǎn)、負債征稅還是對利潤征稅等給出明確建議。歐盟擬在2011年正式就該計劃立法,但要成為法律,必須獲得所有27個歐盟成員國和歐洲議會的批準。巴尼耶的文件很可能將交由歐盟領導人、以及下月出席多倫多20國集團(G20)峰會的各國領導人討論。
  據(jù)悉,銀行稅問題將是G20成員國在多倫多峰會上的重要討論內(nèi)容之一,因此有分析認為,巴尼耶的此項計劃可視為歐盟在G20會前就銀行稅議題達成的初步共識。
  目前,美國奧巴馬政府已率先提出對資產(chǎn)超過500億美元的銀行股本和受保險存款以外的負債征收0.15%的“金融危機責任稅”,以彌補政府救助銀行業(yè)的成本;英國已向該國紅利超過2.5萬英鎊的銀行家征收50%的一次性獎金稅;瑞典也已實施類似的銀行稅制。歐盟委員會此前的報告指出,歐盟若比照瑞典的0.036%稅率征收銀行稅,估計今年將創(chuàng)造130億歐元稅收;若比照美國的0.15%稅率征收銀行稅,則預計創(chuàng)造500億歐元以上稅收。
  而4月下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也向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提交了擬向全球銀行和金融機構(gòu)征收“金融穩(wěn)定貢獻稅”和“金融活動稅”的建議。與歐美國家的銀行稅想法不同的是,其建議征稅的規(guī)模更大——擴展至全球所有銀行和金融機構(gòu);稅種更多——增加了“金融活動稅”。報道稱,IMF將在6月的G20峰會上提出最終報告,詳述其建議的可行性和技術性、征稅種類及稅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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