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排污費應有行政責任與績效考核
    2009-02-02    周義興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日前,記者從環(huán)保部門獲悉,北京市今年將深入研究機動車環(huán)境稅費改革,其中已基本確定對機動車征收排污費,具體征收辦法實施前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北京的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350萬輛大關。環(huán)保部門數據顯示,北京全年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顆粒中,50%以上來自燃料燃燒產生的污染,其中又以機動車尾氣排放為主。

  對此,毋庸置疑的是,這個即將推出并擬舉行聽證的北京機動車排污費征收方案,其政策目標所瞄準的肯定是為了環(huán)境保護。而且,在環(huán)保知識已經大為普及的今天,想征收機動車排污費辦法也應該能被大多數社會公眾所接受?杀M管如此,這個機動車排污費征收方案中,也還應當有相應的管理績效與責任考核制度配套才好。
  首先是要有行政管理責任考核。因為以行政責任立場講,北京環(huán)保部門既然已經基本確定將對機動車征收排污費,那以常識,有關的環(huán)保部門在事先肯定已經過了相應的可行性研究。這也就是說,以北京現有的350萬輛機動車保有輛來說,環(huán)保部門應該對通過排污費的征收以及每輛(大、中、。C動車費用的多少,乃至費用去向和相關的政策效果已作過事先的預測與評估。
  所以在此前提下,一旦這個機動車排污費征收方案進入聽證程序,環(huán)保部門就應該有責任將有關的政策目標一并向社會公開,以便今后方案正式實施后的社會公眾進行監(jiān)督。具體比如說,征收費用后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會減少多少,對環(huán)境保護又會產生哪些具體的積極影響,收取的費用又用在了何處等?可以說,這些都是有關職能部門有義務公開,同時也是社會公眾有權了解、并進行監(jiān)督的公共事項。
  還有是要有績效指標考核。同樣想說的是,這個機動車排污費用的征收,不論今后采用征稅還是行政收費方式,應該同時還要有一個相應的管理責任制度配套,并且這個配套制度還應該是公開與可監(jiān)督的。因為以行政所應承擔的責任講,顯然不僅僅只是收費或征稅,而更應當有相關的社會公共與公眾利益的具體福利性體現。比如具體來說,既然在北京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顆粒中,是來自于機動車尾氣排放。那相關環(huán)保部門通過這個機動車排污費制度設計以及今后實施后的有效管理,日后北京大氣環(huán)境,或者說具體的可吸入污染物將會減少多少?又有哪些具體指標上的改善?可以說,只有當這些看得見摸得著的指標向社會公開,并在社會可監(jiān)督的前提條件下,相應的環(huán)保管理責任才能更好地得到有效履行與落實,而相應的政策目標由此也許才能得到真正實現。
  所以,在肯定征收機動車排污費方向的同時,或許從政策目標有效性角度看,設立相關的行政責任與績效考核制度,應該也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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